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护资金所有人合法权益。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续筹、使用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监督和资金安全管理;承担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处理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的矛盾纠纷;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中心为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部、资金归集部、使用稽核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78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1.1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62.84 万元,主要是中心2022年5月首次纳入财政预算,2022年1-4月无纳入财政预算,故无同期数据对比。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81.19 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3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9.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2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17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 362.84万元,主要是中心2022年5月首次纳入财政预算,2022年1-4月未纳入财政预算,故无同期数据对比。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1.1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81.19 万元,比2022年增加362.8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19 万元,比2022年增加319.56 万元,主要是中心2022年5月首次纳入财政预算,2022年1-4月未纳入财政预算,故无同期数据对比。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83 万元,比2022年增加43.2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2022年7月首次下达预算指标,2022年1-6月无同期数据对比。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服务大厅运行相关支出。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7 万元,比2022年增加6.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比2022年增加5.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费用无加油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高阅 联系方式:023-63848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