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市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2.承担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任务,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监管房改资金使用,审核区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日常管理,履行公有房屋的管理职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3.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征收项目评估活动,配合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拟订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处理拆迁遗留问题。承担房屋拆房施工安全监管职责。5.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中介和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6.统筹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市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区内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负责委属区级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两江四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排水管网新改建。牵头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牵头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验收)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承担社会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8.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阶段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9.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配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行业诚信建设。指导建筑业经济发展,承担经济统计工作。配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及先进设备;督促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11.加强统筹推进产业楼宇硬件条件改善和物业品质提升职责。12.承担行业安全、行业统计、行业信访稳定监管责任;指导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13.承担重庆市渝中区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4.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住建委内设1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质量安全与法规科(应急工作办公室)、信访稳定科(企业指导科)、住房保障科、住房改革发展科、房地产业管理科、产业楼宇服务科、物业监督管理科、房屋征收科(渝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城市提升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分别是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本级)、重庆市渝中区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住房保障和租赁事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住房综合事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档案室(重庆市渝中区城建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43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3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68.59万元,事业收入715.23万元,其他收入资金107.3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890.96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工程(渝中区)9900万元、54号文政策兑现904.9万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专项1500万元、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第二批)2894.85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430.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4.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991.8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41.9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78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67.6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215.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39.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39.42万元,比2023年减少639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2.27万元,比2023年减少55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2023年追加丧葬抚恤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37.15万元,比2023年减少5840.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54号文政策兑现904.9万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专项1500万元、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第二批)2894.85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管理、排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前期研究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68.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68.59万元,比2023年减少853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工程(渝中区)经费拨款9900万元,主要用于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征收中心2023年保有车辆5辆,编制数核定为1辆,以及资金中心按照巡查意见移交装饰公司车辆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9.7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37.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韩妮妮 联系方式:023-6384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