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3-00048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成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1-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体裁分类 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住建〔2023〕485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3-00048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成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1-28
体裁分类 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住建〔2023〕485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2023年下半年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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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渝中住建〔2019〕170号)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现将持续开展对物业管理区域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妥善处置安全隐患,建立2023年下半年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开展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见渝中住建〔2019〕170号附件3、4、5),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2023年下半年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表及排查情况报送至辖区街道办事处。同时,各物业企业每月20日前持续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安全隐患整治进度情况(见渝中住建〔2019〕170号附件2)。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收集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并汇总,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汇总表报送至区住建委物业科。同时,各街道办事处每月23日前向区住建委报送安全隐患整治进度情况。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3-63848017

附件:《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渝中住建〔2019〕170号)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稳定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区委黄玉林书记的具体工作指示,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渝中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安办〔2018〕6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夯实安全保障基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防各类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除居住建筑以外,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二)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高层建筑消防、电梯、化粪池、外立面附着物等方面安全隐患情况。

1.消防:包括消防喷淋泵、消防储水设施、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通道、消防演练情况等;

2.电梯:包括电梯档案、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电梯相关管理制度等;

3.化粪池及其他:化粪池管理及运行、供水配电燃气、外墙装饰物、外墙附着(悬挂)物及支架、水池、泳池、邮政、报刊、乔木、规模以下装饰装修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和其他服务外包工作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成立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消防应急支队、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房产和物管行业协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提出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限期整改。

(一)区住建委:牵头组织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落实宣传动员部署,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数据,定期向各部门共享隐患排查数据,便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

(二)区应急局:统筹协调指导整体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履行排查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安全排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电梯管理制度和人员组织机构、电梯使用有效期、电梯应急演练等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四)区经信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供气供电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责任范围内的燃气、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燃气渝中分公司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天然气管道和非居民用户户内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和用户整改燃气安全隐患;市区电力分公司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专用变压器和变电房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力隐患整治。

(五)区城管局:落实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景观照明、供排水、排污管网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化粪池、窨井、地下排污等管网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化粪池定期维保计划、定期清掏记录、安全作业人员配置情况、化粪池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重要节日和汛期、持续高温等极端天气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给排水、地下排污设施排查频次,及时维护、清掏、疏通,确保使用安全。

(六)区消防应急支队:落实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及消防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冬季、夏季酷暑、持续高温等极端天气时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

(七)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排查工作组,落实具体排查任务,督促辖区物业企业履行物业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房屋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设置警示标志;负责收集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见附件3、4、5)并汇总。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将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汇总表报送至区住建委。

(八)区房产和物管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业管理安全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各会员单位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自律。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

区住建委牵头组织适时召开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会。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物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企业自媒体、小区APP、企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就电梯、消防、化粪池、地质灾害等物业安全监督重点领域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安全识别能力。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开展物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一线员工和业主的安全防范能力,消除物业安全隐患。

(二)企业自查自纠

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服务区域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全面彻底开展自查、整改,每年要完成2次以上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明确主体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安全;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制止、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做到“五落实”,严防事故发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见附件3、4、5),每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将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表及检查情况报送至各街道办事处。

(三)行业专项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成专门检查组,配备有关专家,对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每年应完成至少2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物业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切实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组织精干力量,扎实推进工作。

(二)强化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情况要提请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复查,切实形成安全工作闭环管理。

(三)严格执法检查,落实举报奖励

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对重大违法行为必须严格处罚,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可罚不罚、该罚不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充分发动社会群众和企业职工参与举报。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

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通报情况

全区相关部门、各街道要加强与区住建委的工作联系,畅通信息渠道,重大事项及时通报。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消防应急支队、各街道办事处每月23日将《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见附件2)报送至区住建委物业科。

联系人:吴政刚,联系电话:023-63848017、023-63848131。

邮箱:315746938@qq.com     工作联系QQ群:71759983。

附件:

1.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

2.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

3.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电梯)

4.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消防设施)

5.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化粪池及其他安全隐患)


通知附件1

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名单

单 位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区住建委

吴政刚

63848017


区应急管理局


63837511


区市场监管局


63515941


区消防应急支队


63102136


区经信委


63765806


区城管局


63913561


解放碑街道

张渝波

63826691


朝天门街道

赵亚南

63900165


七星岗街道

李佳洛

60330157


南纪门街道

伍玉宇

63657779


菜园坝街道

牛钰茹

63866173


大溪沟街道

张鹏

63851391


两路口街道

周纪南

63865067


上清寺街道

张文静

63862909


大坪街道

郭超

68896047


石油路街道

左柯

68580376


化龙桥街道

牟立

63626705


区物业管理协会

贺静

63848021



附件2








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表日期:

日期

地址
(具体到单元)

物业公司

是否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隐患种类

隐患详情

处置措施和进度情况

备注

































































说明:1.隐患种类请填:①消防(含消防车道、用电用气隐患、可燃雨棚和防盗网)、②电梯、③化粪池、④外墙、⑤其他。
2.请各物业服务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辖区街道办事处物管办。
3.请各街道于每月23日前汇总报送至渝中区住建委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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