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枇杷山公园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2-02-2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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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府征发〔2022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以及《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枇杷山公园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棚改专项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现决定对枇杷山公园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为枇杷山正街74号(7栋、8栋、9栋)、枇杷山正街744单元、枇杷山正街72号(枇杷山公园自编号为枇杷山正街746栋附1号)、枇杷山正街72号内(枇杷山公园自编号为枇杷山正街746栋)、枇杷山正街72-3号(公房租约证载自编号为枇杷山正街72号附41-81-91-10)、中山二路21号,具体以征收范围线为准。征收总户数81户,涉及房屋面积4177.86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630.75 平方米)。由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2225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枇杷山公园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及《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府发〔201432号)的规定,渝中区人民政府于2022225日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渝中府征发〔20221号),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枇杷山公园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二期)。

二、征收范围:枇杷山正街74号(7栋、8栋、9栋)、枇杷山正街744单元、枇杷山正街72号(枇杷山公园自编号为枇杷山正街746栋附1号)、枇杷山正街72号内(枇杷山公园自编号为枇杷山正街746栋)、枇杷山正街72-3号(公房租约证载自编号为枇杷山正街72号附41-81-91-10)、中山二路21号,具体以征收范围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四、签约期限:共计45天,具体时间从202235日起至2022418日止。

五、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他事项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请其相关权利人即日起到征收现场办公室予以申报。

2现场办公电话:023-63258662

3、监督电话:023-63918736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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