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同时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及市、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精神,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消除物业区域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区域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涉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增强责任感,进一步贯彻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各燃气经营单位依法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居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立即开展物业区域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燃气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区域安全秩序巡查服务工作,积极配合燃气经营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安全用气宣传以及安全用气排查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通讯单位和线缆设备安装单位在物业小区架设线缆设备,利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将线缆缠绕燃气管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查处行动。
三、加大对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物业小区(大厦)宣传栏、小区APP、业主群、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
四、强化督查检查。我委将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物业企业履职不到位,排查不力,发现隐患未及时劝阻、制止、报告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