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4-09-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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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部门、街道、管委会、平台公司,区属各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建筑工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2024〕283号)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渝建管〔2024〕159号)相关工作安排,特制定《渝中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附件:渝中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渝中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渝建管〔2024〕15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

由区住建委牵头,负责组织我区住建领域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重点核查对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是否一致,存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自查阶段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和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住建委、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指导监督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及联合查处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区住建委将积极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开展指导监督阶段的“挂证”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挂证”行为,并及时整改,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有序高效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投诉举报电话:02363846181;信箱:254150338@qq.com。

(二)分类推进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熟悉政策而将同一人员的不同资格证书注册在母子公司的情形,要做好政策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插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及时信息报送。自2024年10月起,各有关单位将排查发现的“挂证”行为进行甄别、认定、汇总,建立工作台账,保存认定材料,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件)报区住建委。全部排查工作结束后,区住建委会同区人社局汇总形成工作总结,于2025年1月底报市住建委。

(四)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及时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区住建委传达市住建委下发的疑似“挂证”人员名单给各相关单位、企业,各相关单位、企业及时通知疑似“挂证”人员规范社保、公积金缴存或者注销职业资格。同时,人力社保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扣押劳动者执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中,如遇问题,可与区住建委联系。

联系人:建造师、建筑师等施工、设计注册人员—刘秋雨、王婷,63846181;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陈蓝,63812753。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情况,联系人: 宋俊龙,联系电话:63557893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渝建管〔2024〕159号)

方案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加盖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专业技术人员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处理结果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执业资

格类别

注册单位

实际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查自纠

行政处罚

1












2












3












4












5












6












方案附件2

渝建管〔2024〕15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局、双桥经开局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工程建 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和依法从严查处,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严格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

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对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一致,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指导监督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区县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及联合查处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有序高效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及时查处。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分类推进整治。各区县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不熟悉政策而将同一人员的不同资格证书注册在母子公司的情形,要做好政策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及时信息报送。自2024年10月起,每月1日前各区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上月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问题形成汇总表(详见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全面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形成本区县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总结,于2025年1月底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汇总各区县工作情况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联动,及时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传送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传送给人力社保部门,以便“挂证”核查工作需要。同时,人力社保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中,如遇问题,可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

市住房城乡建委:1、咨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挂证”问题,联系人:刘亚波,联系电话:15823080466;2、咨询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挂证”问题、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13512371071;3、咨询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联系人:龚泰彬,联系电话:18182390631。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情况,联系人:杨雪莹,联系电话:18580381136。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 法违规行为汇总表》

2.《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 “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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