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二、政策对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救助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四、申请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 本人可通过线下向户籍所在地通桥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通过“愉悦·救助通”进行网上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材料均为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受理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六、审核 1、成立集体评审小组。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驻村(居)干部、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调查人员等7-9人组成。 2、调查核实。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至少2人,附入户调查说明) 3、召开集体评审会议。调查核实后组织召开由分管领导、驻村(居)干部、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调查人员等参加的集体审核会议,并形成集体初审意见。(集体评审会议记录、集体审核结果) 4、集体评审通过的报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批。 七、办事流程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镇(街)集体评审---区民政局审批---发放特困供养证和供养金 八、收费标准:免费 九、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通桥街道办事处。 十、办理时
特困办理指南(2025年版)
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二、政策对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救助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四、申请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
本人可通过线下向户籍所在地朝天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通过“愉悦·救助通”进行网上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材料均为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受理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六、审核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办理时限:自接件受理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办理地点:各社区服务大厅
十一、联系方式:各社区公开电话
朝千路社区023-63806613
棉花街社区023-63794582
陕西路社区023-63836682
湖广会馆社区023-63911077
白象街社区023-63938083
二府衙社区023-63926697
巴县衙门社区023-63916245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