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申请及受理、街道初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街道审核签章、街道公示、审核确认、确认签章、区民政局备案。
二、办理条件
身份认定:具有渝中区户籍的居民,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已成年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在校学生)可与父母分户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保障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在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也可以在微信渝悦救助通小程序登录网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受理程序。1.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受理;2.提交经济核查同时对申请人通过信息核对、实地查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3.经济核查通过后如无疑问进入初审阶段,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生活缴费信息、银行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义务人信息、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扣减刚性支出、共同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审核。4.审核签章对于初审无异议的申请表进行签章并提交。5.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公示时间7天。6.审核确认公示后的审批再次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6.确认签章已经提交在审批表。整个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区民政局备案。街道低保审核确认结果通知书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办理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系统、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办理时限:自接件受理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渝中区水巷子1号
九、联系方式:023-6373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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