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 年 11 月 25 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使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一方户籍在本辖区,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辖区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二)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生育第三个子女,需带前两个子女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办法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夫妻双方现居住地满30天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五)办理流程
1、夫妻二人或其中一人,或委托的代办人在现场填写登记表,再由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只要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六)办理时限
1、证件齐全可当场办结。
(七)结果送达
1、当场办结。
(八)咨询方式
社保所平台:023-86618066
棉花街社区:023-63794582陕西路社区:023-63836682朝千路社区:023-63836650巴县衙门社区:023-63916245白象街社区:023-63938083二府衙社区:023-63926697湖广会馆社区:023-6391107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23-63939513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社保所平台、湖广会馆社区、二府衙社区、白象街社区、棉花街社区、陕西路社区、朝千路社区、巴县衙门社区。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十一)办理进程
证件齐全当场办结。
(十二)结果-查询
现场或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