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0X590459/2023-00170 发布机构 渝中区大坪街道
成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9-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大坪街委发〔2023〕55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0X590459/2023-00170
发布机构 渝中区大坪街道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9-04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大坪街委发〔2023〕55号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大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坪街道低速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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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中心、所、队、站)、各社区: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将《大坪街道低速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大坪街道办事处

2023822

(此件公开发布)


大坪街道低速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已购低速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7号)、《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中安道办 2023〕22号)文件精神,根据街道“一中心四板块一套网格”实体化运行工作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去存量、不增新量”“谁使用、谁负责”“专人管理、联合监督”的原则,有效落实板块(社区)管理责任和使用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低速电动车是指街道已经购买且现在能正常使用的行驶速度低、行驶里程短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第四条 各现使用板块负责人指定专人(板块专管人员)、社区负责人对低速电动车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统一保管车辆钥匙及档案、购买保险等。

第五条 低速电动车的日常使用须经板块专管人员、社区负责人同意,再进行车辆派遣,由具有驾驶证和驾驶经验的人员在大坪辖区内摆渡使用。

第六条 板块专管人员和社区负责人要教育引导使用人严格遵守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注意文明交通、安全驾驶。

第七条 其他板块(社区)需借用低速电动车,须经板块专管人员、社区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台账的记录。

第八条 严禁任何人对低速电动车进行加装、改装等会导致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受影响的改动,严禁非法营运载客行为,严禁用作个人私用。

第九条板块专管人员和社区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低速电动车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排除、解决隐患,做好电池充换等日常维护工作;零部件的维修及更换等首选原销售商进行售后服务,相关费用的使用审批按照《大坪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无法维修的车辆按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条 板块内部及社区要做好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办公室要联合各使用板块(社区)加强对车辆的监督。对有不规范使用行为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等处罚,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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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大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坪街道低速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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