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党的建设职责。主要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2)履行经济发展职责。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财政资金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领域工作,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3)履行民生服务职责。主要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等领域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4)履行平安法治职责。主要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和除险清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执法协调、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网上网下联动化解网络舆情风险等机制,推动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工作落细落实。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大溪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设二级单位: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溪沟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13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8.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0.84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38.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13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5.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4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6.02万元,其他支出24.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38.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8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8.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08.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8.11万元,比2025年减少21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8.94万元,比2025年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街道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4149.18万元,比2025年减少22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社区工作者补贴、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减少工程改造款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街道党建、城市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平安稳定、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40万元,比2025年减少18.3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社区食堂补助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2.7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1.74万元,比上年减少3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退休减少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08.1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孙选 联系方式:(023-60946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