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所需,化龙桥街道办事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岗)
(二)数量及工作内容:1名,主要从事协助窗口办理劳动保障等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招用对象
1. 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
三、报名及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6月12日。
(二)报名方法
1.报名地点:
渝中区化龙桥街道办事处(永嘉路13号),联系电话:023-63626067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人员身份凭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及学位证书、残疾证、退伍证等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及测试
由化龙桥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化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相应的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对综合考核通过者,应聘人员自行到招录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应聘人员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化龙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化龙桥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化龙桥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原则上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和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员,予以辞退。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的补贴(工资)标准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三)本招聘简章由化龙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化龙桥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化龙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