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4628J/2026-00020 发布机构 渝中区上清寺街道
成文日期 2026-02-12 发布日期 2026-02-12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4628J/2026-00020
发布机构 渝中区上清寺街道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6-02-12
发布日期 2026-02-12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上清寺街道办事处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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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街道的主要职能是:1、履行党的建设职责。2、履行经济发展职责。3、履行民生服务职责。4、履行平安法治职责。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街道下设6个二级单位,具体为: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上清寺大队、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街道共有工作人员66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参公编制16人,事业编制2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42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64.13万元,主要是街道2026年工程项目预算减少423.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42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1.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0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97万元,其他支出15.9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64.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0.4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94.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1.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1.94万元,比2025减少23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4.32万元,比2025年增加130.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将单位自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由项目经费转入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37.62万元,比2025年减少365.53万元,主要原因是街道2026年工程项目预算减少423.7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辖区公共安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大政协开展活动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91万元,比2025年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无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人体育事业资金项目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站租金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3.1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9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6.38万元,比上年增加4.4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及关联的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医疗保险等预算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37.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的其他政府支出。(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赵德琼联系方式:023-6386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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