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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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星级酒店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0〕21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星级酒店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第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星级酒店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星级酒店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增强全区商务旅游接待能力,完善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助推“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核心区”建设,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政策

第一条 酒店评星奖励。对首次参评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酒店,年营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100万元、500万元。对已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酒店,每年通过复核后,分别给予每年运营补助10万元、50万元。

第二条 新建改建酒店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在渝中区投资新建、改建酒店,对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投资公司给予建设总投资20%的补贴,单个酒店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品质提升补贴。鼓励现有四星级、五星级酒店进行品质改造和服务提升,对年营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酒店,可按工程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包括红线范围内的环境优化、电梯、空调、消防设施、智能化改造、会议区域、餐饮区域、客房内部设施设备等),每个酒店补助总额四星级不超过300万元、五星级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经济贡献奖励。对每年营收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五星级酒店,给予酒店运营公司高管团队区级经济贡献50%的财政补贴。

第五条 品牌引进奖励。支持现有酒店引进国际、国内高端酒店品牌或酒店运营公司,入驻运营满3年的,经认定,可给予运营公司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承办会议补贴。支持四星级、五星级酒店承接大型会议及各类活动,凡单次会务活动费用(包括会议费、租赁费、住宿和餐饮费)超过20万元(含)以上,经认定,每场次给予10%的补贴,每个酒店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承办重要国际、国内会议及论坛的,可“一事一议”。

第七条 技能大赛奖励。鼓励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组织推荐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酒店技能大赛等行业竞赛,凡获得省(市)级大赛奖项的,给予酒店5000元至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给予酒店1至3万元奖励。

第八条 星级民宿奖励。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凡首次参评被认定达到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

第九条 酒店人才支持。鼓励各高等院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类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到渝中区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就业,对与酒店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两年的,自第三年起分别给予1万元/年的人才津贴奖励,连续奖励3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鸿雁计划人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稳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返还、职业技能补贴等政策。

二、附 则

第十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渝中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在渝中区持续经营不少于15年,15年内将注册经营地址及税务登记关系迁出渝中区的,应退回所享受的奖励和补贴。

第十一条 星级酒店、星级民宿被摘星(降级)再创的,及在同一经营场所更换运营主体再创的,不再重复给予补贴。酒店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不给予扶持。企业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经查实,将追回扶持资金,并将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在五年内不再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本政策之规定与渝中区其它扶持政策同时适用时,按照“就高”原则予以适用,同类、同一事项不叠加享受。

第十三条 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制订并实施。

第十四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