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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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发〔2020〕42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一百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致力打造“近者悦,远者来”美好城市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生态环境功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方面,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坚持动态更新。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市、本区相关规划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十三五”规划减排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生态保护红线。全区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29 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5%。主要集中在大溪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环境质量底线。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嘉陵江大溪沟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大溪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区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0%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

——资源利用上线。全区用水总量不超过8900万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0%。

到2025年,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辖区水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区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

二、分区管控

(四)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全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无一般管控单元。4个管控单元均纳入了全市重点管控范围,实现落地上图。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优先保护单元3个,分别为渝中区嘉陵江大溪沟水厂水源地、渝中区水土保持功能区、渝中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面积共0.29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1.25%。重点管控单元1个,面积22.95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98.75%。

(五)分区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将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纳入规划红线控制范围,依法审批有关建设项目。严格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严禁在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其他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分别按照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六)实施与应用

执行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并细化落实全区及各具体单元管控要求,相应管控要求数据应上传至“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应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编制的基础。

产业发展应将“三线一单”提出的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基础,具体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单元落地的支撑。

监管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时,应将“三线一单”作为重要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七)更新与调整

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按程序报批。

四、保障措施

(八)组织保障

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全区“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九)资金、技术保障

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渝中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2.渝中区总体管控要求表

      3.渝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渝中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渝中区总体管控要求表

管控类别

总体管控要求

管控来源及依据

对应识别出的重大问题

相关文件依据

空间布局约束

第一条  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类管控机制。

第二条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0.26平方千米,纳入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和“多规合一”,实现“一张图”管控。

科学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严格山脊线保护。落实《主城区山系、水系、绿系保护规划》中关于枇杷山-鹅岭-平顶山中部山脊线的保护要求,禁止深开挖、高切坡等破坏山体的建设行为。自北滨路城市眺望点眺望,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脊线高度的三分之二。保护枇杷山、鹅岭、平顶山山顶眺望点,确保新建建筑不对主要视线通廊(平顶山—鸿恩寺、鹅岭—鸿恩寺、鹅岭—枇杷山)形成遮挡。

严格山脊线保护

1.《重庆市渝中区美丽山水城市规划(2016-2020 年)》

2. 《重庆市主城区美丽山水城市规划》

第四条  严格控制滨江建筑按规划距离后退,已建区域结合旧城更新严格控制滨江建筑按规划,沿江留出公共绿地、开敞空间、慢行步道;未建区域结合实际控制形成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按后退蓝线控制形成绿化缓冲带。

第五条  优化滨江岸线功能。逐步搬迁置换岸线现有仓储物流、批发市场、货运码头等功能,改造为休闲游览空间或具有观光功能的客运码头,完成老旧船舶、餐饮船舶分类整治。

第六条  优化滨江建筑布局。已建区域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按照规划优化建筑布局。未建区域严控滨江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建筑布局形式,形成前低后高,预留通廊,保证背景山体可见。加强鹅岭—浮图关—化龙桥—平顶山中央山脊线景观治理,展现滨江“绿壁”。严控城中山体眺望点视域中的建筑高度,保证江面的可视宽度。

优化滨江岸线功能,实施“两江四岸”治理提升

1.《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渝府办〔2018〕25号)

2.《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货运码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渝交港〔2018〕1 号

3.《关于加快推进老码头环境影响专项评估》(渝交发〔2019〕2号)

4. 《重庆市渝中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方案》(渝府办〔2018〕25号)

 

第七条  加快公园建设;促进消极空间覆绿、山地立体建绿,零星用地增绿;整治改善城市公园、小游园、微绿地的绿化及空间环境品质。

提升绿地建设质量

1.《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20年)》

2.《渝中区“城市双修”规划总报告》

第八条  依法将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纳入规划红线控制范围,依法审批有关建设项目。严格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严禁在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邻近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或环境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保障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渝中府办〔2016〕123号)

污染物排放管控

第九条  充分利用渝中区排水管网普查成果,科学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加强污水管网配套设施维护与修复,确保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第十条  餐饮船舶实现全部搬迁或拆解;老旧船舶实现拆、关、迁;在用船舶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保护“两江”渝中段水体

1.《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2.《重庆市渝中区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渝中委发〔2018〕23号

3.《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

第十一条  完成市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温室气体减排考核目标。

第十二条  全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第十三条  大力整治“散乱污”业态。

第十四条  以车辆改造限行和油品升级为重点,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控制交通污染。优化调整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场线路。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全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管控要求。

第十七条  严格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严格治理墙体室外装修和小彩印、小广告、雕刻、干洗等“生活服务型”小散乱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1.《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

2.《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3.《重庆市渝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中委发〔2018〕21号  

4.《重庆市渝中区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渝中委发〔2018〕23号

5. 《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8〕136号)

环境风险防控

第十九条  加强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保护区及其影响区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保障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渝中府办〔2016〕123号)

第二十条  加强对重庆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液氯罐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3.重庆市渝中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18.11)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第二十一条  节水要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用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全区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市考核要求。

第二十二条  节地要求。单位GDP建设用地耗地量每年降低5%。

第二十三条  节能要求。完成市下达节能考核目标。

第二十四条  资源化利用要求。到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从22.5%提升至5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从22%提升至35%,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无废城市”初步建成。

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水平

 

《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19〕1号)

《重庆市渝中区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渝中委发〔2018〕23号

 

 

附件3

渝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环境管控

单元分类

环境管控

单元要素分区组成

环境管控单元特点

执行的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ZH50010310001

渝中区嘉陵江大溪沟水厂水源地

优先保护单元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保护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存在的问题:保护区内存在游泳、垂钓、种植活动。

执行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依法将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纳入规划红线控制范围,依法审批有关建设项目。严格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严禁在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ZH50010310002

渝中区水土保持功能区

优先保护单元2

红线中生态功能区

保护要求:水土保持功能区

存在的问题:/

执行全市生态红线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ZH50010310003

渝中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

优先保护单元3

一般生态空间

保护要求:水土保持功能区

存在的问题:/

执行全市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

ZH50010320001

渝中区重点管控单元-嘉陵江大溪沟渝中段

重点管控单元1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弱扩散区、布局敏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发展定位:坚定现代服务业主攻方向,聚焦发展现代金融业、高端商贸业、专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业、互联网服务业、健康医疗服务业等六大重点产业,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绿色化”水平。

现状及发展规划:打造国家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核心区、重庆历史人文中心核心区、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核心区。

主要问题:(1)大气复合型污染问题日益明显。城市化、人口增加及产业发展带来能源消耗及交通流量的大幅增加,导致机动车、航运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尾气排放、餐饮油烟污染、城市扬尘(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滨江环境整治等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以及墙体室外装修和小彩印、小广告、雕刻、干洗等“生活服务型”小散乱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压力,PM2.5、NOX、O3等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2)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压力犹存。(3)城市绿地规模总量仍不足,继续提升空间很有限。(4)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5)水资源临界超载。(6)滨江岸线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7)“两江”渝中段水体保护需进一步加强。(8)部分滨江岸线消落带裸露,界面生硬。(9)山体生态保护有待加强。

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港口船舶污染、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类别相应市级、主城片区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控制邻近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或环境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2.强化两江沿岸公共空间保护,严格滨江建筑后退控制,结合旧城更新,沿江留出公共绿地、开敞空间、慢行步道。

3.优化滨江岸线功能。整合岸线业态功能,开展船舶、码头治理,逐步搬迁置换岸线现有仓储物流、批发市场、货运码头等功能,改造为休闲游览空间或具有观光功能的客运码头,完成老旧船舶、餐饮船舶分类整治。同时加强滨江路内外侧联动,植入新兴文化休闲功能。

4.构建滨江绿地与消落区之间的“生态桥”,联通陆地生态系统与河流生态系统。

5.鼓励开发项目、更新项目增加地面、架空以及空中的公共空间供给。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加强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改造,新建码头岸电配套建设完成率100%。

2. 落实货运车、高排放车辆等限行、禁行规定。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纯电动车。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提升油品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控。强化油气回收设施监管。

3.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达到本市排放标准要求。

4. 对新建地块和道路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加强污水管网配套设施维护与修复。

执行水环境港口船舶污染类别相应市级、主城片区总体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朝千隧道(渝中区)-东渝水厂段岸线不得建设影响库岸稳定的建设项目。

2.加强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保护区及其影响区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制定完善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并督促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企业制定水厂应急预案,落实水源地及水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技术、队伍、专家库及装备保障。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大溪沟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巡查,严禁从事游泳、垂钓、种植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加大对泵站定期或不定期清淤力度,加大对化粪池的日常清掏及监管力度。

3.加强两江沿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两江入河排污口,实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类别相应市级、主城片区总体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严格用水定额,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 Ⅱ级标准要求,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8900万m3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0%。

2.节能管控要求。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能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5%。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到2020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15年下降11%、12%。此外,推进建筑节能,强化交通运输节能。

3.节地要求。在执行现行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使用、安全要求和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用节能用地、调整容量、优化套型、综合利用等节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有效节约城市建设用地。单位GDP建设用地耗地量每年降低5%。

4.节材要求。使用环保型材料。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5.自2021年起,落实10年禁捕规定。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