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59045U/2020-00137 发布机构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959045U/2020-00137
发布机构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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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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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启动了长江经济带“11+1”省、直辖市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重庆市于2017年底启动市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同步开展区县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二、编制意义

通过编制“三线一单”,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管控要求,形成分区差别化环境管控方案,为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提前划好框子,为绿色发展打好基础。

三、主要内容

我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29 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5%,集中在大溪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对标市对区的要求,并根据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现根据我区“三线一单”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4个部分,分别为:

(一)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制定环境管控目标,一是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十三五”规划减排目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二是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是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

(二)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分别为渝中区嘉陵江大溪沟水厂水源地区域、渝中区水土保持功能区域、渝中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区域,面积共0.29 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1.25%;除优先保护单元外,其他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三)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依法将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纳入规划红线控制范围,依法审批有关建设项目。严格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严禁在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其他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分别按照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四、实施与应用:

1.相应管控要求数据可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查找。

2.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应将“三线一单”作为编制的依据。

3.将“三线一单”提出的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基础,具体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单元落地的支撑。

4.监管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时,应将“三线一单”作为重要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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