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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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0〕44号

 

区级国家行政机关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给更丰富、更便捷、更优质。到2022年,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为确保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实施七个行动计划,完成20项主要任务。

(一)实施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要求。编制渝中区养老暨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配套建设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国资委、各街道办事处)

2.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老旧小区,要通过多种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充分利用国有闲置资源,采取低偿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凡涉及使用功能变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在消防审批时,需要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意见。(牵头单位: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

3.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功能,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社区养老资源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20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成“10分钟养老服务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4.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培育并依法保护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同属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直接申请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渝中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主动对接养老机构,让其提前介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扩大养老机构规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5.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构建机构带中心辐射站点的运营管理模式,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建立多维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养老照护、认知障碍照护、应急救护知识等专业技能培训。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探索“时间银行”等做法及互助养老、“物业+养老”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6.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围绕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及时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区域社区养老服务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养老服务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行动

7.提升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与抽查。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及时将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范围,为社区养老服务站购买场地公众责任险,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委;责任单位:区消防支队、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8.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推送养老服务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区民政局要及时更新养老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共同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公示养老机构备案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支队、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

9.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消费领域非法集资线索,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对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应当建立专户存储,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6倍。(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四)实施医养服务深度融合行动

10.推动机构医养深度融合。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11.加强社区康养深度融合。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养老床位,充分整合社区医疗、养老、护理、康复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医康养护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护理站作用,帮助老人便捷实现居家养老。推进中医治未病理念进社区,推广中医特色的适宜技术和健康干预手段。(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12.推动居家医养深度融合。推行家庭医生“坐诊+上门”的签约服务管理模式,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工作。探索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积极向社区、家庭提供延伸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民政局)

(五)实施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行动

13.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按照公建民营原则,以社会化、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思路,引入优质养老服务企业作为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并建立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定期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4.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逐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指南、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机构、小型微利企业各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抓好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工作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分户计算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15.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发展。推进康复辅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辅具配置全覆盖。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16.推进“智慧养老”建设。运用信息化、区块链、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和大数据等加快建设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升养老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智慧健康企业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产品、智能医疗设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应用可穿戴设备、小型家庭诊疗设备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区卫健委、区经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六)实施关爱老年人行动

17.建立健全老年人评估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以经济困难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消费、需求等调查,建立老年人信息台账,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工作机制,探索“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支持具备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为特殊老年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18.实施适老化改造。逐年开展家庭、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组织实施特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在征得房屋产权人及相邻权人同意后,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积极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将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纳入老旧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宜居社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19.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网络,将老年教育延伸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打造社区老年教育示范点。积极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鼓励各类教育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成渝养老服务合作行动

20.推动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区域合作。依托《川渝民政合作框架协议》,与成都市各区建立养老服务工作交流与合作机制,加速城市间生产要素流通、养老产业联动。推动渝中区养老服务企业在成都市相关区县落地,开展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康养基地建设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抓落实,推动本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投入。从2020年起,要将不低于8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激励长效机制,每年培养或引进3名养老管理院长;到2025年,培训75名养老护理主管、500名养老护理员。

(四)加强考核监督。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定期评估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新时代、新养老、新生活”理念,营造良好的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