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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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1〕6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渝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举措,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着力破解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渝中区成立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 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四提升”九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 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突出问题,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五大隐患整治行动

 1﹒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

(1)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将排查发现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高层建筑,全部纳入整治范畴,确保整治工作应纳尽纳。对已纳入整改尚未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由区政府与各相关街道、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加快整治进度,确保2021年6月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2)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按轻重缓急,分类制订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3)强化整改资金保障。进一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简易使用、街道代修流程,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高层住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采取政府专项债券、财政专项补贴和申请中央预算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落实资金,发挥政府兜底作用。

(4)加强整改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工程竣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由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街道、社区、消防、住建等部门应参与指导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最低保修期限。

(5)巩固整治成效。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原则上由所属街道指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维护保养。

2﹒可燃雨棚、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

(1)强化发动引导。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

(2)开展集中拆改。建立政府补贴、多方分担等整改保障机制,结合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更新行动等集中开展拆改,对高层住宅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凸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结合实际推进高层建筑拆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2021年10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

(3)严格日常管理。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按照风险等级划分,由辖区街道分步拆改、分类管理(每栋楼可燃雨棚达60%以上为高风险、20%—60%为中风险、20%以下为低风险),属于高风险的立即拆,今年老旧小区改造的提前拆。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阻止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

3﹒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1)严查严治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绿化、市政设施、停车位、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2)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编制本地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

(3)巩固“生命通道”管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4﹒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

(1)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完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排查整治供电供气设施老旧破损、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私拉乱接等问题。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2)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落实非居民用户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不落实、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制定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服务。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并根据街道需要及时提供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指导服务。

(3)深化物业设施排査整治。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整治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4)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查处。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5)深化监管执法。各街道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1)开展全面排查。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2)限期整改隐患。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

(3)严格依法查处。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开展四大能力提升行动

1﹒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推行标准化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召开全区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常态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査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强化网格化管理。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楼栋管理,建立用电用气安全入户检查、隐患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査、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3)加强智能化管理。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实现动态监测、早期报警、自动推送信息等功能。

2﹒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2)织密宣传阵地网络。打造渝中区域消防宣传阵地,推广应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用好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壮大消防新媒体矩阵。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并按标准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不少于 1 个。

(3)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强化消防公益宣传,打造具有渝中特色品牌的宣传活动和文创精品。

3﹒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1)建设地下环道小型消防站。解放碑地下环道项目系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目前已建成投用4.3公里。环道小型消防站目前依托小什字消防救援站,每天派员到场执勤,对环道开展不间断巡逻。2021年底建成后,将建设地下环道小型消防站,派驻专职消防员25名。

(2)建强微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3)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配备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等特种车辆和装备,提升实战应用水平。

 4﹒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落实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标准化长效管理。配合开展《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调研,制定《渝中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评估治理成效。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各街道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区域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各街道作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将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牵头部门要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风险矛盾,落实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办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区安委会、区消委会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每周一轮督查内容,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道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上报情况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左永祥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执 行 组长:张远洪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王义宽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周振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彪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卫  强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肖方明  区教委主任

刘  建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阳  玮  区司法局局长

杜  伶  区财政局局长

陈  勇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主任

宋  丹  区城管局局长

江  南  区商务委主任

何俊生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

冉  涛  区交通局局长

张锦波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洁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朝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世斌  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玉华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刘  锋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陈缅  朝天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书燃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  军  南纪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刚  菜园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婷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  野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阳坤华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霍  江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昌隆  大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  云  化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区应急局抽调专人共同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义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

工    作    内    容

责任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

1﹒将排查发现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高层建筑,全部纳入整治范畴。对已纳入整改尚未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由区政府与各相关街道、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加快整治进度,确保2021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

各街道办事处

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

2﹒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各街道办事处

3﹒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区消防救援支队

4﹒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整改资金保障

5﹒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简易使用、街道代修流程。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

6﹒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高层住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政府民生实事,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整改质量管理

7﹒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8﹒工程竣工后,组织开展检测、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巩固整治成效

9﹒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

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强化发动引导

10﹒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开展集中拆改

11﹒对高层住宅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2021年10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严格日常管理

1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按风险等级划分,由辖区街道分步拆改、分类管理。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13﹒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阻止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严查严治违法行为

14﹒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

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司法局

15﹒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16﹒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7﹒强化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

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巩固“生命通道”管理

18﹒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9﹒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

20﹒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区经济信息委

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

21﹒非居民用户2021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

区经济信息委

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

22﹒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2021年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

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23﹒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

深化监管执法

24﹒街道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

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开展全面排查

25﹒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限期整改隐患

26﹒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

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严格依法查处

27﹒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推行标准化管理

28﹒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

29﹒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召开全区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30﹒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常态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网格化管理

31﹒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逐栋建筑明确楼栋长,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强化网格化管理

32﹒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智能化管理

33﹒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4﹒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

各街道办事处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深化消防宣传“五进”

35﹒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36﹒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区教委

37﹒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

织密宣传阵地网络

38﹒推广应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39﹒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并按标准建设区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不少于1个。

区消防救援支队

培育消防安全文化

40﹒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强化消防公益宣传,打造具有渝中特色品牌的宣传活动和文创精品。

区文明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旅游委、各街道办事处

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建设地下环道小型消防站

41﹒2021年底解放碑地下环道建成后,将建设地下环道小型消防站,派驻专职消防员25名。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解放碑街道办事处

建强微型消防站

42﹒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联勤联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

区委政法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

43﹒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配备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等特种车辆和装备,提升实战应用水平。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

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落实长效机制

44﹒执行《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标识》消防安全标准化长效管理。配合开展《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调研,制定《渝中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评估治理成效

45﹒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估。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