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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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试验区核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3〕26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核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核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核心区建设,助力打造西部金融中心主承载区,根据《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结合渝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更加健全。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渝中区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金融资源绿色化、低碳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加快增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基本建成全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核心区。

(二)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资产进行差异化定价,形成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核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符合“双碳”目标及“十四五”规划下降进度要求,加大绿色资产投放比例。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项目(企业)主体识别、信息共享、投融资对接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末,辖区绿色贷款余额全市占比25%以上,绿色债券余额全市占比稳定在30%以上。

(三)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更加融合。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参照国际通行绿色金融标准,识别全区主要产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投资机遇,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四)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成效更加显著。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为契机,紧抓绿色金融发展机遇,立足长江经济带,探索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生态资源资本化转型;与青羊、锦江区等开展绿色金融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生态共治;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争取参与中新(加坡)、中欧主要绿色金融标准、产品等一致化的实践应用。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五)绿色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更加高效。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57%,力争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助力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具体举措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进一步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加快提升金融集聚区能级,鼓励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渝中,打造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在渝中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研究中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设立绿色特色分支机构,增强绿色金融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示范建设,提升绿色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将美丰银行旧址区域打造为渝中“绿色发展共建试点区”,协调推进重庆金融历史博物馆开业运营、绿色金融成果展馆加快建设,引入绿色金融专业化组织;对接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探索设立重庆绿色金融研究院(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招商局、解放碑CBD管委会、母城文化公司)

2.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支持设立绿色资产管理公司、各类绿色金融科技公司。引进或新设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以PPP形式或股权形式参与绿色投资。推动小贷、担保、典当、保理、重庆股转中心等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绿色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等依法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改善绿色融资增信服务。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核查、计量、报告等中介业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3.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支持范围。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蓝色债券,研究探索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提高绿色信贷投放能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区工商联)

4.创新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围绕重庆市中长期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生产、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矿山、新能源、绿色农业、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发展绿色供应链融资,支持绿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积极争取气候投融资试点。围绕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建筑产业化和绿色建材等,探索贴标融资产品创新。(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

5.推动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孵化碳减排、污染防治、减污减碳协同增效、“无废城市”建设、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等领域高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重庆股转中心合作,为绿色资产(企业)挂牌转让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6.推动绿色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推动区内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使用绿色通道政策。对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前景较佳的绿色企业,支持其优先参与转板试点。加强与重庆股转中心合作,积极探索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绿色板块,引导绿色企业进行股权托管、质押融资、股权交易,扩大绿色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优质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通过并购等资产运作方式实现兼并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区工商联)

(三)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

7.引导区内重点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健全绿色金融治理框架,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绿色资产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按不同资产的绿色程度差异化设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等,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碳减排信息等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授信管理审核流程,从资金供给端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升绿色金融市场活跃度,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投资的良性互动,推动ESG评价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关于绿色信贷的尽职免责制度及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8.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引导银行、金租等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和制度,推动环境效益外部性内部化,探索环境效益价值实现的可行路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碳核算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四)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建设

9.参与培育优化碳交易市场。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参与完善个人碳账户信息系统,推动机构和个人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提升碳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度,健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争取相关征信机构的碳账户系统在渝中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机构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配合市级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场景,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五)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10.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示范路径。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并动态调整,助推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发展。发展转型金融,探索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大力支持节能减碳新材料项目,加快推动新材料拓展应用场景。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国等试点和任务,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11.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样本。积极探索低碳、(近)零碳园区、楼宇建设模式,建好重庆绿色金融大道等平台载体,打造一批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项目。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近)零碳园区、楼宇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金融办、各管委会)

(六)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12.加快打造重庆绿色金融大道。完善绿色金融大道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建成绿色金融机构集聚创新区、绿色低碳示范街区和重庆金融历史文化展示区等“三区”,培育壮大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服务中心等“三中心”。推动绿色银行、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金融租赁、绿色基金等各类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评估、绿色研究以及会计、法律等绿色金融配套机构入驻。(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招商局、解放碑CBD管委会)

13.大力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与人行重庆营管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合作改造金融机构旧址建筑群,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楼宇。重点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城市绿色化更新,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动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和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创新融资服务,支持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布式能源、先进高效能源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区域集中供冷供暖设施建设、合同能源服务等;探索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投向绿色建筑重点领域。探索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建筑范本。探索创新绿色建筑贴标融资产品、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住房按揭贷款等。(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4.大力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试点。构建城市轨道、常规公交一体化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公路、绿色铁路、智能电网、绿色码头、清洁能源船舶、绿色货运、航电枢纽、共享交通设施、“油(气)换电”推广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七)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5.打造绿色金融数字化发展平台。建立数字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安全可控、持续迭代、开放共享的“渝中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行业数据资源,强化银企信息互通,形成“科技+绿色金融+绿色产业”数字化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6.建立绿色产业重点项目库。进一步明确对区内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根据重庆市统一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渝中区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企业申报工作,形成“渝中区绿色项目(企业)库”,实行“绿色清单”动态管理,推送给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全区商业商贸、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大健康等绿色主导产业产融结合。优先支持绿色建筑、低(零)碳园区、解放碑地下环岛等基础设施项目。引导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领域。汇集绿色产业项目信息,定期遴选、认定和推荐项目,为其在信贷、发债、上市等方面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交通局、各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

(八)拓展绿色金融领域开放合作

17.扩大绿色金融对外合作与交流。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优势,积极探索与新加坡、东盟、RCEP、欧盟等合作在境外发行绿色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融资工具。推动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共享上下游碳排放、碳足迹等信息,促进全链条低碳脱碳。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绿色贷款,促进绿色金融资源跨境流动。积极争取世界银行、绿色气候基金(GCF)、亚洲开发银行绿色金融促进基金、丝路基金、中英绿色投资基金等多边或双边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引进或合作新设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快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平行基金子基金落地。(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政府外办)

18.加强成渝地区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按照国家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依托“长江绿融通”系统等,积极参与成渝地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推进信息共享、生态共治。促进金融市场要素在成渝两地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鼓励成渝地区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通过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界收费。推进融资抵(质)押品异地互认,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信贷资源跨区域流动,支持跨区域绿色投资。提升跨区域移动支付服务绿色生活方式的水平,逐步实现在便民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互联互通。积极参与成渝两地共同出资设立绿色投资基金,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等向成渝地区加大投资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资委)

(九)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

19.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发挥渝中区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完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监管政策工具箱,探索将环境信息披露纳入绿色信贷绩效评估和债券发行评估。推动建立绿色项目、企业的保险机制,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健全绿色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依法打击非法绿色金融活动。(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产业部门、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20.注重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渝中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专班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有序实施。加强绿色低碳产业规划与绿色金融规划衔接,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将相关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21.注重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大对绿色金融理念的普及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在美丰银行大楼设立绿色金融成果展厅,利用区级融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资源定期宣传普及绿色金融理念,并更新绿色金融发展进程,同时积极宣传绿色金融方面的优秀案例、绿色金融成果突出的企业等。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绿色金融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定期公布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的成果和经验。相关部门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线下宣讲等活动,普及绿色金融知识,介绍绿色金融发展等,增强投资者及公众对产品的熟悉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级融媒体中心)

(二)加强政策支持

22.注重财金联动。争取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信贷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改革试点试验过程中遇到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市场化原则,健全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给予激励。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三)加强人才保障

23.注重高端人才的引进及培育。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引进政策,落实“鸿雁计划”“重庆英才”“渝中英才”等系列政策,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积极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的作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研究机构,绿色项目融资培育辅导推介中心,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金融、“双碳”和生态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打造“绿色通道”。探索设立重庆绿色金融研究院,引导重庆高级金融研究院加强绿色金融研究,争取纳入重庆绿色金融决策咨询智库。(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卫健委)

(四)加强正向激励

24.注重对产业部门、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支持区级产业主管部门、各管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搭建平台,举办绿色企业(项目)专场融资对接会,并纳入全区“金桥行动”工作框架。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做大绿色金融规模,每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对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区级产业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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