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渝中区物业服务星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渝中府办〔2023〕30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渝中区物业服务星级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渝中府办〔2019〕36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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