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5〕4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推进西部高端专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咨询、保险中介、信用服务等领域专业服务企业。
第二条 鼓励项目新建。
(一)对新引进注册资本金(或出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经营稳定的企业,经认定,按其首次注册资本金(或出资额)实缴部分的2‰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新引进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标准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场开拓扶持。
第三条 鼓励企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及增速、办公职场面积、参保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本条政策不能与“第二条鼓励项目新建”政策同时享受。
第四条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给予适量一次性扶持。
第五条 鼓励信息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对软硬件、5G网络、“上云”、信息技术开发等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信息化项目,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六条 鼓励企业品牌打造。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企业、资产评估企业首次入选国家部委或国家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综合评价榜单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首次入选重庆市级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发布的地方综合评价榜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七条 鼓励企业办会办展。支持专业服务头部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和资源优势,在渝中区主办或联合举办高层次、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有效提升渝中专业服务品牌能级的各类交流、培训、宣传活动。经在区的主办或联办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规模、嘉宾层次、行业影响力和持续性综合评定,可按实际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单次活动支持不超过50万元,企业每年申请经费支持不超过一次。
第八条 鼓励企业集团化发展。对以“几块牌子,一套班子”模式进行集团化经营管理的专业服务企业,可将集团旗下全部企业汇总为一个整体的方式申报上述各项扶持政策,并不再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
第九条 服务企业区内拓展市场。帮助企业对接区级部门、管委会、街道、平台公司以及辖区市场主体,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利用辖区资源,推荐企业参展西洽会、智博会、中新金融峰会等知名展会。
第十条 加强保障服务。对经认定的总部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参照有关政策提供保障服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
(三)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
(四)实施细则将根据专业服务业各领域不同特点,差异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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