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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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023-63837083;传真:023-63837083
办公地址 区财政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和平路9号星河商务大厦10楼
区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区财政资金评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和平路9号星河商务大厦10楼
区财政资金支付中心: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和平路9号星河商务大厦10楼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行政事业科。

王  珺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单位党群、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审计、后勤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结)算评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经济建设科、区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区财政资金评审中心)。

何  健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区招商引资财税政策拟定工作,协税护税管理工作,财税和会计管理监督工作,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资产和企业管理科、会计科(行政审批科)、预算绩效管理科、财源建设管理科。

李  睿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国库管理、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等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渝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社会保障科、区财政资金支付中心。

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档案、修志、政务公开、对外交流、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机关财务、审计、统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工作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财政干部培训。

(二)预算科。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全区财政收支,编制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预算批复、调整工作;负责支出标准体系的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工作,制定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国库科(渝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汇总并批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发布及统计分析。

(四)行政事业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则》《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则》,拟订行政性、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

(五)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老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

(六)资产和企业管理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对外投资、经营、担保、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审批;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国企改制工作,负责辖区企业的财务信息收集及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参与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的制定,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交通、人民防空等部门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管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拟订建设项目财政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查和竣工财政决算批复;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

(八)会计科(行政审批科)。管理监督全区财税和会计工作;组织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统筹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代理记账的行政许可和管理;组织开展财会、政府采购等领域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预算绩效管理科。主要职责是:拟定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评价、咨询专家学者库和中介机构库;组织指导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和指导区级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财源建设管理科。承担产业部门、管委会等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财税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拟定全区财源建设的规划及工作意见,掌握、分析全区税源分布、税源结构,动态监控税源信息;参与拟订全区招商引资财税政策,争取和培育区级税源;负责协税护税管理,沟通和协调税务等部门,管理和服务重点税源企业;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管;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财税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分配财政资金;负责编制区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承担全区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参与国企改制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和辖区企业的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参与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的制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审核对外融资。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承担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工作。

(十)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一)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组织财政干部培训。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