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渝中府办〔2024〕1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申报2023年度《科创十条》相关政策兑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及涉及政策
申报主体资格:目前注册及纳税关系均在渝中区的企事业单位。
涉及政策:本通知仅对认定的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孵化器及市级众创空间,2023年度企业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政策兑现。
二、申报资料要求
1、支持建设高质量孵化载体。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且在渝中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请经费支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认定的正式文件;
(4)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6)上一年度至目前的载体建设情况报告、创新创业服务绩效报告;
(7)获得的各类荣誉证明复印件;
(8)上一年度的在区企业及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证照复印件、企业及团队简介、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协议及票据复印件、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记录和照片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申请经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国家科技部公布的正式文件(包括备案文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规上企业需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度财务状况表(盖企业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企业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企业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对承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按照实际到账并使用国拨经费、市级资金的20%给予配套。以上资助,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支持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
(4)项目申报资料;
(5)企业收到上级财政经费证明、入款凭证;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型企业证书;
(7)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对照以上3个条款的具体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资料1份,胶订封装。同时,需提交电子版1份。
三、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和平路162号办公区2楼(通和睿庭207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质量孵化载体 刘志鹏023-63765282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郭冰蓉023-63615516、范薪欣023-63765284
企业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 顔卫娟023-63765285
电子邮箱:cqyzqkw@163.com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仅针对2023年度需兑现政策。
2、若申报主体之前与渝中区签订有一企一策招商协议的,且有不享受协议内容以外扶持政策约定条款的,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五、附件
1、《企业信用承诺书》
2、《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申请表》;
3、《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补助申请表》
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