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给付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在渝中区获得养老机构备案并办理登记,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合伙人或个体兴办,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四款。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第三条第二款。
4.《重庆市渝中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办法的通知》。
四、 受理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五、 决定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一)新办补助
新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正式运营后可在每年9月申请。
(二)运营补助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补助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度审查和考核合格。
2.入住老人有以下档案资料:入住服务合同、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3.每季度抽查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4.缴纳从业人员保险金。
5.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6.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服务纠纷。
7.建立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检查整改符合要求。
9.符合国家、市、区其它相关规定。
不符合以上任一要求的则不予以审批。
八、 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办补助
1.渝中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二份),及相关有效材料。
2.设施设备及用品用具购置方案、预算、实际支出费用原始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3.租用房屋兴办的,应提交5年以上(含5年)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二)运营补助
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1至3项资料;区民政局责成整改的养老服务机构,须提交下列1至4项资料:
1.渝中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二份)。
2.渝中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登记表(一份)。
3.渝中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自查报告(一份)。
4.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一份)。
九、 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23-63765155
传真电话:023-63765155
十、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渝中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及时送区民政局进行审核。
2.审核: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实。
3.审批:经审批合格的,给予补助。
十一、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二、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30日。
十三、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 审批结果
1.发放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办补助。
2.发放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
十五、 结果送达
银行转账。
十六、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查询网址(www.cqyz.gov.cn)
十七、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3765155。
十八、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3843160。
投诉网址:http://www.cqyz.gov.cn/
十九、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渝中区和平路211号。(交通方式可乘公交299路、476路、871路,到达和平路日月光广场站;或者乘871路、476路、405路、401路公交车到达七星岗公交站;或者轻轨一号线较场口1号口出;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星河商务大厦”停车场、七星岗停车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电话查询023-6376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