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创业就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中人社〔2018〕275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业就业示范街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49号)、区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中府发〔2017〕45号)精神,深化就业扶贫,助推乡村振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开展创业就业示范街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促进城乡居民增收,通过建立创业就业示范街,鼓励一批能人创业致富,带动一批城乡劳动力就业,脱贫一批贫困户家庭,打造一批创业就业示范亮点。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主导的营运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就业示范街建设。创业就业示范街运营经费通过财政奖补、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渠道解决。创业就业示范街要体现带动就业、助推脱贫的成效和街区的特色。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申报主体可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场地及设施要求:创业就业示范街应位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较为集中的地方,具备一定的民族、民俗、文化或商业特色,有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收费的旅游景区景点不得作为创业就业示范街申报。
(三)管理机构要求:应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至少有3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兼职的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有为创业主体及其就业人员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内容。
(四)吸纳就业人员要求:创业就业示范街应有不少于20户各类创业主体,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商业模式或业态,平均每户创业主体吸纳的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整体吸纳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残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重点群体就业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吸纳就业人数总量的20%。
(五)重点群体就业人员的基本保障:创业就业示范街吸纳的重点群体就业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其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向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推荐,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见附件1)。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并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验收。
(三)公示。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评选通过,拟认定的区级创业就业示范街在渝中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予以发文认定并授牌,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政策支持
(一)绩效奖补。凡通过每年达标评定检查的创业就业示范街,每吸纳一名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示范街绩效奖励,同时按5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人员的创业主体给予绩效奖励。绩效奖补由创业就业示范街统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3),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体资格和条件的创业就业示范街,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创业就业示范街创建作为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贫困人员和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
(二)加大政策宣传。区人力社保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让相关机构组织和广大百姓知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创建创业就业示范街政策,激发创建热情,推动就业创业工作。
(三)积极稳步推进。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按照“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突出示范、资金可控”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创业就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突出其吸纳带动就业的区位优势和成效、生产经营的地方特色、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创建质量,不单一追求创建数量。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创业就业示范街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解答和其他公共服务活动,促进其良性发展,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创业;要每年会同财政部门对创业就业示范街进行达标评定检查,对不达标的取消绩效奖补申报资格,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创业就业示范街资格。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和处理。
附件:1.渝中区创业就业示范街申请表
2.渝中区创业就业示范街带动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3.渝中区创业就业示范街带动就业绩效奖补申请表
附件1
渝中区创业就业示范街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
……+创业就业示范街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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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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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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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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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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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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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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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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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街 概况 |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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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主体户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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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总人数( 人),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人数( 人 ) |
农村建卡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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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家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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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2年内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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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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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残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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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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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企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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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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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附件形式报送。主要包括为创业就业示范街提供的经费、场地、设备、优惠措施、技术指导等情况。创建主体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需另附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面积证明资料、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街道办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力社保部门 经办机构审核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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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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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渝中区创业就业示范街
带动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创业就业示范街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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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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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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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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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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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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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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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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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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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型 |
□农村建卡贫困户 □城乡低保家庭人员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城乡残疾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去产能企业职工 | ||||
就业主体基本信息 |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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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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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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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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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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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资收入 |
(工资收入须以银行提供的流水资料为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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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渝中区创业就业示范街带动就业绩效奖补
申请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
……+创业就业示范街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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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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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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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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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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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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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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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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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情况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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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创业就业示范街)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残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人员明细 | ||||||||
姓名 |
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年内就业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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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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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审核情况 |
符合绩效奖补条件 的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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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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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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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吸纳的重点群体就业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及由银行提供的工资收入流水资料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