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和发展,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和《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中府发〔201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渝中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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