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4150G/2022-00100 发布机构 渝中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1-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行政监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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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1-21
体裁分类 行政监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渝中区司法局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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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司发〔202056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渝中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个案处理为补充,对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清单》,聚焦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律师行业正确导向,提高律师依法执业和律所依规管理水平,实现律师行业风气持续好转。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渝中区司法局依据法定职权,对不特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不包括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案件线索进行的个案处理依据重点领域治理安排部署进行的专项检查、依据行业规范组织开展的行业作风检查行业自律检查。

三、具体措施

(一)分类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坚持全面覆盖,对照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全市统一适用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清单,以律师事务所为检查对象,兼顾所内执业律师,逐项明确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组织主体、检查方式和检查依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突出重点紧扣维护公平正义、保证质量效率、立足风险防范、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目标,对业务量大、基础薄弱、管理较差、信访反映较多的机构,对受过处理处罚、投诉举报较多的人员,对涉及标的额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超出法定时限办理的法律服务案件,采取加大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比例等方法加强监管。

(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强化有许可必监督,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应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重庆法网公示基本信息、监督和奖惩记录。强化信息同步更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网上公示信息与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司法局负责数据录入和管理。强化分类分级监管未受行政处罚、有效投诉较少、满意度评价较高、积极参与公益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减少抽查频次;受过行政处罚、有效投诉较多、满意度评价较差、拒绝参与公益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列为重点对象,加大抽查频次。

(三)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配置执法人员,司法局从事律师行业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公职人员,均应当参加执法人员培训,按程序申领行政执法证书,分类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最大限度满足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数量需要。严格规范持证执法,凡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个案处理等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必须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得以行业协会人员替代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行业自律检查替代行政执法检查。严格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完善格式化执法检查记录,统一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最大限度提高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业务适应性,满足随机选派需求。

(四)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规范抽查计划管理,司法局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制定本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在本级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规范抽查计划要素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应当明确具体抽查内容、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和抽查时间。具体检查内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级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不得擅自增加行政检查内容。规范抽查计划变更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抽查时间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开。

(五)精心组织实施抽查检查严格随机匹配程序,司法局应当按照年度抽查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在抽查对象范围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执法人员。部分区县司法局执法人员随机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调派周边区县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一般采取现场检查、信息系统巡查、电话访问服务对象等方法进行,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书面检查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已经实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的,现场检查时可以不再抽取案件进行检查切实遵守执法规范,实施随机抽查时,可以不提前通知检查对象,但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记录询问、检查情况,并按照执法规范将检查文书、证据和处理结果等进行归档,确保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严格落实集中公示制度,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司法局应当在每项随机抽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本级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严格规范公示信息要素,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应当包含被抽查对象名称、抽查事项和具体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抽查时间、抽查机关和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已由检查机关立案、发现违法行为已经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三种情形。严格执行跟踪落实机制,司法局应当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帐、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接受处理处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制度设计,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要明确责任科室主抓,合理配置、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执法资源,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理解、配合、支持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诚信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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