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0天,与去年同期持平,重度污染天数为1天,同比增加1天。其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20天,同比减少7天,超标11天,与去年同期持平;以NO2为首要污染物5天,同比增加4天,超标0天,与去年同期持平;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天数1天,同比增加1天,超标0天,与去年同期持平;以O3为首要污染物0天,与去年同期持平。
空气中PM2.5、PM10、NO2、SO2、O3和CO平均浓度分别为67μg/m3、86μg/m3、53μg/m3、8μg/m3、41μg/m3和1.6mg/m3,其中PM2.5平均浓度超标91.4%(年平均二级标准35μg/m3),PM2.5平均浓度超标24.3%(年平均二级标准70μg/m3),NO2平均浓度超标32.5%(年平均二级标准40μg/m3),S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CO暂不参与年、季均值评价。与2022年同期相比,SO2、CO平均浓度分别下降20.0%、15.8%,PM2.5、PM10、NO2、O3平均浓度分别上升3.1%、7.5%、10.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