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59045U/2021-00629 发布机构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工作动态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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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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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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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2020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做好十四五开局之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切实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助力重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针对部分区县、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通过重点监管、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查处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三、检查范围

(一)重点行业。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废铅蓄电池回收综合利用行业、机动车维修行业、船舶废油收集处置行业、天然气开采行业、危废重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废酸、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建筑用地土壤修复等为重点行业。

(二)重点区域。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相关部门应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汽车4S店、大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维修聚集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打击类型。一是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1.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利用12345”“110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2.深入排查摸底。组织开展全面摸排,结合矿物油采购台账、财务记录、运行记录、管理记录等信息,核查废矿物油产生量、收集量、贮存量、转移量和利用处置量。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单位是否落实申报、备案、转移电子联单、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挖掘相关问题线索。

危险废物产生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梳理掌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加强源头防控。对利用处置去向明确的,协调相关地方进行抽查核实;对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危险废物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密跟踪管理接收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去向一一核实确认。加强对省际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区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收集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线索,共同调查办理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3.核实违法犯罪线索。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2019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2020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以及正在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现场核实后续整改情况。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对2019年以来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将重点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深度经营扩线。

4.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对山区、林地、河道、水库等易发地点,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相关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大远程巡视监控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5.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各区县公安机关要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大对各类贸易类、货运类网络平台的监控,围绕为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交易、运输、倾倒违法犯罪线索。

(二)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废矿物油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监督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督促船舶、汽车制造及维修、发输配电、化工、冶金、交通运输等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督促相关单位严格依法淘汰生产过程在非密闭系统或釜式蒸馏炼油装置等落后工艺装备。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或日常管理中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固体废物等,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及时变更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多、产生量大,或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或高发区域,要落实常态化网格监管。

加大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废矿物油交非法企业或人员,或交有资质企业非法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所有涉案人员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专案经营,对大案要案实施精确打击。

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专案攻坚。积极开展信息研判,坚持全环节、全链条办案思路,用足专业手段,强化收集固定证据,摸排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及时抓捕涉案人员,摧毁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隐蔽性和专业性,充分利用重庆市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专家库,办理疑难案件要注重寻求法律实务、重点行业、鉴定鉴别、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家支持,为规范、有效开展调查取证提供专业化意见。要充分调动鉴别鉴定机构、物资贮存处置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性,为办案提供支持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依法及时受理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联合调查,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沟通协调,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案情会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对跨区域案件实行提级查办,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牵头,组成专案组联合组织查办。涉及多省多地、危险废物数量多、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报请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专案督导。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五、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可能存在的涉危险废物污染问题,指导各区县开展相关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专项工作部署动员会,组织督导组赴相关区县开展帮扶工作,对专项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督促指导各区县对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打击行为的摸排、查处、督促整改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依法及时自侦和办理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及犯罪案件。

(三)市检察院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对办理逮捕和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四)市高法院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准确适用法律,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力度;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依法审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加强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判,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市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1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各区县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印发细化工作计划,召开工作启动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31日前)。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打击行为进行排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问题,组织联合检查或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督导帮扶阶段(81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组成督导组,对有关区县进行重点帮扶,对各区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行现场督办、联合挂牌督办。

(四)整治销号阶段(831日前)。各区县相关部门分类梳理发现的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倾倒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

(五)总结提高阶段(长期坚持)。各区县相关部门整理、分析、总结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剖析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及时或定期公开发布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引导公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并开展监督,适时开展典型案件集中宣传。强化查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安排,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和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登记造册、拉条挂账,加强督办和指导,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发现重大危险废物犯罪线索、查办重大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要积极争取奖励措施予以鼓励。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1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定期调度、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区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行现场督办、联合挂牌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大信息公开。各区县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涉危险废物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要强化警示教育,制作典型案例宣传资料或警示片,通过集中培训或双微等方式宣传引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学法知法守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主动发现、参与监督并积极举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

请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47日前,将《重庆市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各区县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每月30日前,将本月办理的涉废矿物油、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21930日前,将总体工作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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