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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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关于印发《渝中区健康医疗服务业发展贡献

奖励办法》的通知

渝中卫计发〔2017225

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渝中区健康医疗服务业发展贡献奖励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71030日     

渝中区健康医疗服务业发展贡献奖励办法

为促进健康医疗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健康医疗服务业做大做强,推动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渝中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在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规模大、增长快的健康医疗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奖励。

(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以上的,且月增速保持15%以上;

(二)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且月增速保持25%以上;

(三)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含),且月增速保持30%以上。

二、评选办法及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企业,按入围企业对行业发展增长贡献大小(经济指标增量占行业总增量的比重)排,分设一、二、三等奖,每户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

(二)对未获奖但在行业内规模特别大、发展稳定性好的龙头企业以及行业内规模较大、经营情况明显好转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可给予酌情奖励。

(三)对当年新增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发展较好的企业,可给予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政策的奖励对象为企业高管及相关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审核程序

每年第一季度,参与评选的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卫计委,由区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四、相关事项

(一)企业应保证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对评选材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二)申报企业若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不得参与评选。

(三)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度调整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奖励名额。

(四)本细则自2017年起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