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政策、规划、标准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区医疗保障基金;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二级单位)
渝中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现设有综合科、待遇管理科、监督管理科共3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现设有综合科(统计信息档案科)、基金财务科、参保工作科、医疗待遇一科、医疗待遇二科、特定人员管理科、医药机构服务科、稽核督查科共8个科室。截至2023年12月区医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37人(其中正处1人、副处4人、一级主任科员(科长)12人、二级主任科员(科长)9人、三级主任科员6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一级科员1人,新招录2人,退休2人。)聘用人员27人,其中医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26人,执法车辆驾驶员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7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7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78.3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778.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7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5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3万元。2024年预算支出较去年增加1778.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3.8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04.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77.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77.92万元,比2023年增加177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40万元,比2023年增加73.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916.51万元,比2023年增加1704.4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增加2313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增加1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0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助减少19.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重点工作。
渝中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3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6.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16.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翔 联系方式:635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