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电话:023-63832207 ;传真:023-63843729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和平路192号新民花园2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机构领导 |
赵 彪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江智强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区综合性应急演练、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区减灾办、区应急总指办、区森防办、区防汛办、区地指办、区气防办具体工作。 分管应急救援协调科、应急救援中心(区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 周 建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全区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巡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牵头负责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巡查室)。 黄 冬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全区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工作,牵头负责区危化办、区工贸办具体工作,负责局工会工作。 分管行业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陈宽林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负责局机关党建、人事、文秘、财务、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工作。 分管办公室、法规宣教科。 汤国军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负责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负责执法支队党建工作。 李彦颉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负责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工作。 |
机构简介 |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信访、安全、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应急救援协调科(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应急演练,指导开展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演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共建共享调用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应急装备配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负责抗震设防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重庆市渝中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巡查室)。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风险,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事故;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负责巡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街道的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专项督查;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行业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工作;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法规宣教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指导、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全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汛、应急救援等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培训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渝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区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贯彻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4、监督指导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6、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渝中区应急救援中心 1、负责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 2、协助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全区事故、灾害信息的收集、核查、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事故灾害预警预报保障。 4、开展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 5、负责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6、承担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投诉的受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咨询工作。 7、负责汛期水情动态监测、日常巡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以及防汛抢险工作。 8、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职能职责 |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统筹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抗震设防管理相关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应急物资调用机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五)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
渝中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