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推进住房和城市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承担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任务,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监管房改资金使用,审核区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日常管理,履行公有房屋的管理职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三是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征收项目评估活动,配合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拟订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处理拆迁遗留问题。承担房屋拆房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四是统筹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市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区内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负责委属区级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两江四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牵头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五是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统筹推进产业楼宇硬件条件改善和物业品质提升职责。六是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中介和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七是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验收)管理。承担社会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八是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配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科室15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法规科、质量安全科(应急工作办公室)、信访稳定科(企业指导科)、住房保障科、住房改革发展科、房地产业管理科、物业监督管理科、房屋征收科、城市提升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排水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97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6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5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9618.53万元,主要是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拨款增加4125万元、提前下达2025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经费拨款增加3000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97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66.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6.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5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11.7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9618.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5.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704.3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65.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5.61万元,比2024年增加489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56万元,比2024年减少85.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31.05万元,比2024年增加4982.7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2025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经费拨款增加3000万元、提前下达202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市级补助资金1026万元等,主要用于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12万元,比2024年增加472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出预算、2024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板块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等,主要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6万元,比2024年增加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4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务接待事项均发生在主管部门,遂将下属单位公务接待费统一纳入主管部门编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比2024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统一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9.75万元,比上年减少16.0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退休,2025年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7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2.7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31.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邹铃联系方式:023-6384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