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渠道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3-10-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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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救济包括行政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两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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