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委结合《2023年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规定,特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基层政务公开是事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各方监督,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要深入认识政务公开重要性。在推进房屋征收项目的同时,要按照指引明确的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被征收人获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的便捷度和准确性,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结合房屋征收法定工作流程,明确4个一级公开事项,下分13个二级公开事项,包括国家层面法规政策、地方层面法规政策、启动要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房屋调查登记、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评估、产权调换房屋、分户补偿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上述公开事项均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标准规范,坚持以主动公开为主,实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双轮驱动”,深化政民互动和政策解读。
三、适用范围
渝中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区县级 |
乡级 | ||||||
1 |
法规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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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规政策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1.《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 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6.《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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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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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2.《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 3.《重庆市渝中区房屋征收范围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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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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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征收 |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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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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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1.入户调查通知;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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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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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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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收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4.《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6.《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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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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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求意见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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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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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收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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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收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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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估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_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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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1.房源信息;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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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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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补偿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渝中区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