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渝中区医学教育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1-05-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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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府征发〔2021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以及《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渝中区医学教育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现决定对渝中区医学教育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为渝中区石油路24号(同属万年村1号附1-60号、万年村34号附1-14号、万年村5-14号、万年村15-16号、万年村31-48号、万年村50-51号、万年村29-30号、万年村17-18号、万年村56号、万年村57)、万年村2号附1号、附2号,万年村21-26号,万年村52-55号,万年村69-76号(以上均为连号),征收总户数664户,涉及房屋面积  40908.6㎡。由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1517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渝中区医学教育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及《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府发〔201432号)的规定,渝中区人民政府于2021517日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渝中府征发〔20216号),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渝中区医学教育科研基地建设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渝中区石油24号(同属万年村1号附1-60号、万年村34号附1-14号、万年村5-14号、万年村15-16号、万年村31-48号、万年村50-51号、万年村29-30号、万年村17-18号、万年村56号、万年村57)、万年村2号附1号、附2号,万年村21-26号,万年村52-55号,万年村69-76号(以上均为连号)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四、签约期限:共计60天,具体时间从2021525日起至2021723日止。

五、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它事项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请其相关权利人即日起到征收现场办公室予以申报。

2现场办公电话:8661181686611556

3、监督电话:63328673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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