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4-01-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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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现决定对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为渝中区虎岩村15号,以征收范围线为准。征收总户数65户,均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7293.63平方米。由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4130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渝中区人民政府于2024130日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渝中府征发〔20241号),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渝中区虎岩村15号,以征收范围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四、签约期限:共计30天,具体时间从2024219日至2024319

五、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它事项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请相关权利人即日起到征收现场办公室予以申报。

2.现场办公电话:023-63254084

3.监督电话:023-63918736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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