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已确定人民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委已于2023年5月9日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禁止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中山四路11号6幢、7幢,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暂停办理手续期限
暂停办理手续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5月9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止。
四、其他事项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设定其他权利,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变更,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不增加补偿。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