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已确定长滨路沿线(圆通寺1号-3号)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委已于2023年7月7日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禁止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
二、房屋征收范围
元通寺1号,元通寺1号附11号,元通寺2号1单元、2单元,元通寺3号,白象街1-6号(只含兴象停车场),白象街32号,新丰巷3号、4号,以征收范围线为准。
三、暂停办理手续期限
暂停办理手续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7月7日起至2024年7月6日止。
四、其他事项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设定其他权利,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变更,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不增加补偿。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