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所需要件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
(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通过手机app渝快办重庆市政府下载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查询结果);
5.身份证明:
(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收取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系单位的应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8.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办理流程
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综办窗口受理→渝中区住房保障和租赁事务中心初审、复审→制作《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综办窗口核发《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办理地点
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综办窗口(渝中区和平路1号一楼大厅)
渝中区住房保障和租赁事务中心6号窗口(渝中区民生路345号5楼)
五、咨询电话
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023-63816718 023-63819808
渝中区住房保障和租赁事务中心:023-603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