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全市商务楼宇电梯事故频发,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按照《关于开展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中安办〔2021〕48号),为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商务楼宇电梯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电梯使用安全事故隐患,有效减少电梯故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领导,落实三级安全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必须配有持证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自查等工作。当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维修,如电梯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对业主、使用人的解释说明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三个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抓实抓牢安全管理。
(一)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项目管理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班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程序。
(二)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公司开展系统性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工作;项目管理处针对所管项目实际全面开展客户管理、工程设备、秩序安全、保洁绿化等版块专业性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班组组长安全教育工作;项目班组针对作业版块,开展系统全面的岗位技能、危险识别、安全操作等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岗位员工安全教育,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
(三)三级检查报告体系。包括:一级检查由班组组长组织,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负责的作业区域安全的检查,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隐患暨不安全因素;二级检查由项目管理处负责人组织,每周组织班组长对项目各作业版块区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并将周检情况向公司上报;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月对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电梯、消防、配电等重点安全管理区域。
二、加强电梯管理,系统排查安全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与取得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订立电梯维保合同,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强化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并配合电梯日常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电梯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二是分清自有电梯管理员与维保单位的责任边界,提倡自有电梯管理员、作业员禁止独自实施电梯故障救援工作以及擅自打开轿厢门、操作电梯设备等,降低操作失当风险。明确其主要职责为熟悉电梯机械原理,识别电梯一般性故障,为电梯维保抢修人员提供必要的故障信息反馈,监督维保单位严格履行日常电梯维保工作。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商务楼宇十项电梯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并会同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检测,确保一台不漏,排查项目一个不少。将排查结果与隐患排查情况填写在《商务楼宇电梯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表》中(见附件1)。
三、加强预案演练,扩大应急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健全落实三级应急预案,区住建委将组织开展电梯关人应急演练观摩活动,规范提高电梯关人应急救援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梯应急预案演练,并在6月30日前开展电梯关人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做到“四个有”:有演练预案、有活动图片、有人员签到、有演练总结。二是组织入驻企业员工开展商务楼宇电梯困人应急自救宣传培训,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业主、企业员工的电梯安全常识和应急自救知识。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使用亚克力等稳固材料在每台电梯轿厢醒目位置规范设置“乘客被困电梯自救指南”(模板见附件2),切实提高电梯乘客自救能力,避免和减少电梯救援伤人事故或意外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由维保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书面通知维保单位落实,并要求其出据书面检查报告。对不按规定和《维保合同》约定履行维保责任的维保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改正,不予改正的,要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必要时依法解除维保合同并追究维保单位责任。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电梯,特别是使用十年以上的电梯,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涉及评估费用可作为电梯改造费用一并征求业主大会意见。对于隐患电梯,要立即按照电梯安全评估要求组织实施更新改造,区住建委对实施安全评估并按要求实施更新改造的商务楼宇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3.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开展电梯关人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和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四有”应急演练情况材料和《商务楼宇电梯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表》于7月1日前报送至邮箱:49031297@qq.com。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排查整治等材料,及时有效指导防范化解电梯安全风险。区住建委将分组分片对电梯排查整治、应急演练、设置“被困电梯自救指南”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拒不开展执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予以信用扣评,每一例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