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审批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稳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审批流程
(一)线上申请
申报人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端口进行网上申报,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应文件。
(二)线下提交资料
申报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线下提交至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窗口,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图审合格书的内容应一致,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申报人对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告知承诺制办理
申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初审符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后,我委现场立即审批,并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告知书》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事中事后质量检查
我委在出具意见书后一个月内,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规定,完成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核查。
三、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未达到法定条件擅自开展建设工程活动的,一切风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二)在事中事后质量检查中,如果发现该项目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我委将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改正,消极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依法撤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如果发现该项目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我委将直接撤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四、诚信管理
我委在事中事后质量检查中,如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出具的技术文件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按程序纳入诚信管理,相关问题整改前,该单位所有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其他
(一)事中事后质量检查采取勘察设计专项检查方式进行,由我委委托第三方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二)建立科学、畅通的异议申诉途径,我委牵头组织由审查专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共同参加的申诉会议,保障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及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渝中住建〔2022〕121号)同步作废。
附件: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告知书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建设单位(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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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统一代码 |
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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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 |
(万元) |
总建筑面积 |
(m2) | |||||||||||||
施工图联合审查 |
□是 □否 |
特殊消防设计 |
□有11□无 | |||||||||||||
审查合格书编号 |
消防技术咨询 |
□是11□否 | ||||||||||||||
□新、扩建工程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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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 |
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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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铁路工程 □水利工程 □水运工程 □民航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 □火电工程 □水电工程 □石化工程 □化工工程 □其他 | |||||||||||||||
特殊建设 工程情形 |
□(一)□(二) □(三)□(四)□(五) □(六) □(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 等级 |
法定代表人及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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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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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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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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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结构 类型 |
防火设 计类别 |
耐火 等级 |
层数 |
高度(m)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筑各层 使用功能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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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工程名称 |
耐火 等级 |
防火设计类别 |
长度 |
桩号 |
使用功能 | |||||||||||
起点 |
止点 | |||||||||||||||
(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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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
□改变用途 |
现有用途 |
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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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 |
(m2) |
装修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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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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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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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及其他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工程 简要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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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依法对本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如实填写表内各项内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交的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与技术审查合格的内容和图纸一致,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附件2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告知书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报的 (项目名称) 已按照告知承诺制核发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视为你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符合规划和建设的法定要求,已提交的信息真实,并自愿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按照规定,我委将对该项目消防设计文件实行事中事后质量检查。在后续的事中事后质量检查中如果发现该项目有违反国家规定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我委将责令你单位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相关情况按程序纳入诚信管理,问题整改前相关责任单位的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
你单位如拒不改正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我委将依法撤销相应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 )。
特此告知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