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街道、管委会、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现代建筑业产业发展战略,助推渝中区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渝中区促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渝中府办〔2025〕5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建筑施工、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租赁和商务、房地产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若干政策(试行)》中关于支持升级资质、支持企业落地、支持壮大规模等相关条款要求,具体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请参照申报指南进行准备,包括不限于申报表、经营数据、资质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申报时间
2025年度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年6月30日,请各相关部门、街道、管委会、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渝中区促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申报指南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渝中区促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申报指南
目 录
相关说明
支持升级资质申报指南
支持企业落地申报指南
支持壮大规模申报指南
相关说明(2025年度)
1.适用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渝中区建筑施工、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租赁和商务、房地产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企业。
2.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本次申报企业基于2024年经营发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
3.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
在渝中区登记注册或纳入渝中区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的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租赁和商务、房地产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企业。
对资质升级的企业,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扶持;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的,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扶持;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支持资质升级扶持对象为近三年成功升级高等级资质的企业,通过《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渝建管〔2023〕17号)获得高等级资质的除外
(一)支持升级资质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证部门公示公告文件;
(四)新旧资质证书;
(五)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各企业需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递交至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行业管理科,电子件一份发送至1426679331@qq.com,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咨询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行业管理科,联系人:黄曼;联系电话:63846181;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兴利大厦6楼607。
附件1
支持升级资质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行业类别 |
¨建筑业 ¨房地产服务业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 ¨科研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注册地址 |
||||||
法人姓名 |
法人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二、资质升级情况 | ||||||
升级资质类别 |
¨建筑施工 ¨工程设计 ¨工程勘察 ¨工程监理 | |||||
原资质名称 |
新资质名称 |
取得时间 |
||||
是否通过《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渝建管〔2023〕17号)获得 |
¨是¨否 | |||||
三、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均真实、合规、有效,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完全一致。如有虚假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同时,企业愿意配合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项目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资料补充工作。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支持企业落地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渝中区登记注册或新纳入渝中区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的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租赁和商务、房地产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对新引进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的,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支持资质升级扶持对象为近三年成功升级高等级资质的企业,通过《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渝建管〔2023〕17号)获得高等级资质的除外。
(二) 对新引进的其他企业,根据其办公经营场所和拉动就业情况,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落地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具有高等级资质企业提供资质证书;
(四)其他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社保参保明细;
(五)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流程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各企业需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递交至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行业管理科,电子件一份发送至1426679331@qq.com,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咨询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行业管理科,联系人:黄曼;联系电话:63846181;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兴利大厦6楼607。
附件2
支持企业落地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行业类别 |
¨建筑业 ¨房地产服务业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 ¨科研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注册地址 |
|||||
法人姓名 |
法人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二、资质、办公场所或拉动就业情况 | |||||
资质类别 |
¨建筑施工 ¨工程设计 ¨工程勘察 ¨工程监理 | ||||
资质等级 |
取得时间 |
||||
企业成立时间 |
办公场所面积(㎡) |
参保人数 |
|||
三、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均真实、合规、有效,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完全一致。如有虚假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同时,企业愿意配合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项目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资料补充工作。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一、支持对象
在渝中区登记注册或新纳入渝中区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的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租赁和商务、房地产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租赁和商务服务)
1.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5亿元(含)-100亿元、1亿元(含)-5亿元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扶持。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增幅正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注册地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20亿元(含)-100亿元、1亿元(含)-20亿元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根据在地产值占注册地产值比重超过15%,经认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增幅正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
(三)房地产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企业
营业收入达到6亿元以上、2亿元(含)-6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壮大企业规模申报表(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房地产服务业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科研服务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企业提交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的2024年11月份月报表(F203财务状况表);建筑业企业提交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的2024年四季度报表(C204-1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四)建筑业、科研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提供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的2024年12月份研究开发费用表(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研发项目立项书等相关佐证资料。
(五)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流程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各企业需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递交至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行业管理科,电子件一份发送至1426679331@qq.com,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咨询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申报第(一)类、第(三)类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联系人:黄曼,023-63846181;
申报第(二)类联系人:王婷,023-63846181;
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兴利大厦6楼607。
申报第(三)类房地产服务业联系人:罗钏月,023-63765265;
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兴利大厦6楼604。
附件3
支持壮大规模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行业类别 |
¨建筑业 ¨房地产服务业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 ¨科研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注册地址 |
|||||
法人姓名 |
法人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二、经营发展情况 | |||||
(一)建筑业 | |||||
2024年注册地产值(万元) |
2024年注册地产值增速(%) |
2024年在地产值占注册地比重(%) |
|||
2024年研究开发费用(万元) |
2024年研究开发费用增速(%) |
||||
经营发展情况 |
|||||
(二)科研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 | |||||
2024年营业收入(万元) |
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 |
||||
2024年研究开发费用(万元) |
2024年研究开发费用增速(%) |
||||
经营发展情况 |
|||||
(三)房地产服务业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 | |||||
2024年营业收入(万元) |
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 |
||||
经营发展情况 |
|||||
三、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均真实、合规、有效,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完全一致。如有虚假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同时,企业愿意配合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项目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资料补充工作。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真实性承诺书
本企业(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合规、有效;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2.自愿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项目申报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资料补充工作;
3.若违背以上承诺,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已获得的支持资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