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填发特困证和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二、办理条件
身份认定:本市居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主要是对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8—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三)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办理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系统、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办理时限:自接件受理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各社区服务大厅
九、联系方式:各社区公开电话
朝千路社区023-63806613
棉花街社区023-63794582
陕西路社区023-63836682
湖广会馆社区023-63911077
白象街社区023-63938083
二府衙社区023-63926697
巴县衙门社区023-6391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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