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中府办发〔2024〕17号)要求,切实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以消除电动自行车辆安全隐患为目的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全面规范辖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秩序,坚决防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限或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标准实施。经发办、应急办、各社区居委会配合区经济信息委通过教育培训、媒体宣传、指导服务等,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宣传贯彻,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规范停放充电管理。规建办、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两路口街道大队、各社区居委会配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简化既有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划管理,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结合街道“15分钟生活圈”规划,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布局,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挖掘存量空间,因地制宜新增电动车停车场地。在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
(三)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规建办、项目办、各社区居委会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事项,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加快推进。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属地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规建办、应急办、各社区居委会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2024年6月底前完成。明确管理责任,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每日巡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社区自主物业负责管理。规建办要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社区居委会要开展排查整治,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检查建立台账,以小区或建筑为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清单化推动问题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年8月底前完成。
(五)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两路口派出所要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两路口街道大队负责规范人行道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规建办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告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各社区居委会牵头逐一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六)严打非法改装行为。各办公室(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租赁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8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七)推动以旧换新。各办公室(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爱尚重庆”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
(八)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配合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从严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中旬前)。街道应急办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下旬至2025年11月)。各办公室(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本社区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各办公室(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作。成立两路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全街统筹安排,成员由各办公室(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二)加强工作统筹。建立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对辖区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建立晾晒比拼机制,定期晾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将排查整治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重点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进展滞后、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办公室(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制作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制度保障。明确各方责任及整治执法工作主体、权限、依据,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附件:两路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
两路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两路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野 党工委书记
胡传龙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朱 丹 人大工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冯志勇 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冉 红 党工委副书记
查 辉 党工委宣统委员
张海波 办事处副主任
潘洪林 办事处副主任
李 茜 党工委组织委员
张 芮 办事处副主任
张剑波 两路口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光斌 应急办主任
邹 莉 纪工委副书记
袁 曦 党政办主任
李 乔 民社办主任
周纪南 规建办主任
朱清雷 平安办主任
李方舟 经发办主任
金 磊 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两路口街道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的日常协调及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