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1XN/2023-00014 发布机构 渝中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0-24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资金分配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1XN/2023-00014
发布机构 渝中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0-24
体裁分类 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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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渝中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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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文件依据 发放频次 发放时间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咨询及投诉电话 主管部门
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城镇困难移民 400/人,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 每年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310627 渝中区交通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渝中区解决移民 遗留问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府办〔2008〕82号)
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农村独子双女父母,独生女父母 按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 / 申报指南 / 023-6370312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按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 / 申报指南 / 023-6370312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对象 735元/人/月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每月一次 审核确认起次月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708797 渝中区民政局
5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为955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每月一次 审核确认起次月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808705 渝中区民政局
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所有困难群体 根据文件按比例救助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渝中民〔2018〕286号) 按申请次数 按时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708767 渝中区民政局
7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一、二级残疾人 一级:90元/人/月
二级:80元/人/月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 每月一次 申请月起次月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708767 渝中区民政局、渝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8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享受低保的残疾对象 80元/人/月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 每月一次 申请月起次月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708767 渝中区民政局、渝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9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金 1.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即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
1.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其中现金200元、电子服务券60元;
2.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现金200元。
《渝中区民政局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中民〔2016〕141号) 每月一次 每月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765155 渝中区民政局
10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1405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05元/人/月(补足不足部分)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中民〔2018〕290号) 每月一次 每月 孤儿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765110 渝中区民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指南
11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等问题,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人员, 过渡期生活救助20元/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应急救助原则上不超过15天。死亡人员按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给予适当补助。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7〕20号) 灾害发生后发放 灾害发生后,按程序申报后及时发放,保证受灾群众“五有”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762595 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建〔2020〕35号)
12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 低保、特困、低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 根据对象类别不同、节日不同,标准不同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中委办发〔2017〕32号) 每年三次 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 此项补贴我区在册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动享受,无需申报 补贴发放 023-63842870 渝中区民政局
13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按月将助学金发放给孤儿,每学年1万元 《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 每月一次 每月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023-63765110 渝中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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