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发布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11-0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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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渝中区出台了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辖区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进行奖励或扶助。

《办法》共计四大部分,分为九条,围绕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起草的背景、适用对象、具体奖励与扶助、经费渠道等方面展开说明。核心为第二部分“奖励与扶助”,具体内容为第三条至第六条。

一是严格执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已明确规定的奖励与扶助内容

二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分别给予年老一次性奖励金500元。

三是本区户籍并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残疾(三级及以上),且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49周岁前(丧偶现无配偶、离婚现无配偶的单亲家庭或配偶一方下落不明的,本人年满49周岁前),每人每月在享受原低保金基础上再增发50元扶助金。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办理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不再享受本扶助金。

四是对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元旦和春节、端午节、中秋和国庆节,以及生病住院期间,给予精神关怀和物质慰问。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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