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339635486A/2023-00002 发布机构 渝中区商务委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日期 2023-01-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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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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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日期 2023-01-16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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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关于《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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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月,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渝中府办﹝2023﹞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7月,商务部等14个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344号),召开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推进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并就培育建设工作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及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做好统计监测和成效评估工作等要求。

20221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细化制定支持商业载体建设、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引进商业品牌首店、特色品牌发展等二十三条具体政策,推动重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渝中区早在2020年就率先印发了《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渝中府办发〔202037号),政策试行两年来,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认可和积极响应。但随着新的市场形势、商业趋势变化,原版政策亟待优化升级。鉴于此,渝中区认真学习最新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市场调研,紧密结合政策试行情况,再次强化重点、精炼文字、细化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政策撬动,提升城市消费繁荣度、时尚度、创新度、活跃度、知名度,加快建成富有巴渝特色、彰显中国风范、引领国际时尚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到2025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00亿元,建成解放碑朝天门1000亿级世界知名商圈;聚集国际知名品牌数量500个,每年引进首店潮牌超过50家;建成解放碑全国领先示范性智慧商圈、5个城市级示范性智慧商场,全区网络商品零售额突破150亿;建成全国知名夜间消费目的地,培育100个特色消费场景及地标;国内外游客接待量突破7000万人次,集聚免退税商店50家,塑造国际消费节、国际咖啡节等知名节会IP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渝中区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符合商贸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办法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是壮大消费市场主体。对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和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给予一定扶持。对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区级年度综合贡献同比增量超过10万元的,给予该部分50%的扶持。

例如,A企业是零售企业,2022年通过大力开拓市场、举办多元促销活动,零售额达到8亿元,且同比增长20%,实现快速发展,则可于2023年根据相关要求申报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是发展国际消费品牌。对引进国际品牌,分别按头部奢侈品、国际一线、轻奢品牌不含税营业额的2%1%0.5%给予租金扶持。对引进首店品牌,通过多维度综合评选,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升级品牌门店,将核心商圈临街店铺打造成为国际品牌旗舰店或全国性区域总部旗舰店,按照5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扶持。对开设免税店、创建离境退税店,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

例如,国际一线品牌B2022年对临街店铺改造升级后,成为全国性区域总部旗舰店,且改造面积达300平方米、改造投入达600万元,则可于2023年根据相关要求申报15万元(300平方米*500/平方米=15万元,且未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扶持。

三是建设巴渝美食之都。对新引进餐饮总部企业,按区级年度综合贡献一定比例。对优化经营模式、持续发展较快的存量餐饮企业,按区级年度综合贡献增量一定比例。对入选米其林星级餐厅、美团黑珍珠餐厅、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例如,C企业2022年入选获评美团黑珍珠餐厅,则可于2023年根据相关要求申报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是打造消费地标场景。对存量商场提档升级且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改造面积规模分别给予工程投资10%20%扶持。对市场商场化、园区化改造,且达到条件的给予工程投资20%以内扶持。对评选的特色消费场景,根据项目体量和效果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后街小巷升级为特色商业街区,达到相应条件的,给予工程投资的20%以内扶持。

例如,D商管公司对后街项目E进行物业整合实现统一经营管理,2022年将其改造升级为特色商业街区,改造面积达5000㎡,工程投资额达500万元,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于2023年根据相关要求申报不超过100万元(500万元*20%=1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是发展文旅体消费。主要包括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两个方面。以上政策具体扶持内容及标准在文旅行业政策中明确。

六是扩大时尚消费氛围。对举办国际品牌快闪、新品发布、国际消费品展示等时尚活动,达到相应条件的,按活动投资额20%以内给予一次性扶持。对举办全国性、专业性经贸类论坛峰会,达到相应条件的,按活动投资额30%以内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引进设立全国、全球影响力的时尚媒体、学院或行业协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例如,F企业于2022年在渝中区开展了奢侈品展览交易会,单次活动投资额达80万元,且参与人数多、带动交易额大、媒体曝光量高等等,活动成效显著,则可于2023年根据相关要求申报不超过16万元(80万元*20%=16万元,且未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常见问题解读】

1:作为渝中区的总部企业,可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1:根据公司业务范围,18条细化政策都可享受,重点可参考第一章支持壮大消费市场主体。我们围绕壮大商贸龙头企业,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和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给予一定扶持。围绕培育外贸进出口企业,对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若该企业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较上年增量超过10万元,给予超过10万元部分的50%扶持。

2:作为一家在渝中经营的商场,需要引进什么类型的品牌才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2:一是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对首次引进开设200平方米以上的头部奢侈品牌、国际一线品牌、轻奢品牌旗舰店,并且签订了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场运营方,可享受政策扶持。二是引进首店品牌,对新开直营2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类全球、全国、西南、重庆级首店品牌,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择优评选给予扶持。三是升级品牌门店。对于核心商圈头部奢侈品牌、国际一二线品牌或优秀本土品牌,升级临街店铺形象或扩大经营面积,打造成为国际品牌旗舰店或全国性区域总部旗舰店,并且符合改造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改造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扶持。

3:商场今年要做改造升级,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吗?

3:《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实行申报认定制,且为事后申报,自政策印发之日起,下一自然年组织申报评选上一自然年项目。贵商场今年改造升级项目,可以在明年根据要求申报认定。

4:《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对文化旅游消费、体育消费有明确支持,想问下渝中区对这块是如何考虑的?

4:《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第五章明确了支持发展文旅体消费,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同时,渝中区还将印发《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上具体扶持条款以文旅行业政策为准。

5:消费活动板块有哪些扶持政策?

5:一是支持举办国际品牌快闪、新品发布、国际消费品展示等时尚活动,达到相应条件的,按活动投资额20%以内给予一次性扶持。二是支持举办全国性、专业性经贸类论坛峰会,达到相应条件的,按活动投资额30%以内给予一次性扶持。三是鼓励引进设立具有国际、全国影响力的时尚媒体、学院或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五、专家视角

赢商tech西南区域主编朱雅洁表示:经济全球化时代,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已不局限于工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也包括其商业发展水平能否吸引和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与国际趋势有效接轨。中国经济2023年增速保底5%,2030年或成全球最大经济体,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消费市场之一。在此大背景下,渝中区发布《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是顺势而为,具有重要意义。该政策将有助于提升重庆的消费品质、增强城市的吸引力、促进优质消费资源的聚集,进一步推动重庆的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渝中区作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地位,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将吸引更多的国际品牌和商品进入,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和更好的消费体验,进而满足消费者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扩大渝中区商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旧政策对比表

序号

调整方式

政策

   2020

     2023

1

优化

壮大商贸龙头主体

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及年营业额500万以上的餐饮企业,且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和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给予一定的扶持。

2

新增

培育外贸进出口企业

对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若该企业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较上年增量超过10万元,给予超过10万元部分的50%扶持。

3

新增

引进国际品牌

对首次引进开设200平方米以上头部奢侈品牌、国际一线品牌、轻奢品牌旗舰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场运营方,按品牌不含税营业额的2%1%0.5%分别给予租金扶持,单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4

优化

引进首店品牌

对新开500㎡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全球、全国、西南、重庆品牌首店,综合考量其区域等级、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市场潜力、创新活力、区域贡献,择优按其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开自营2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类全球、全国、西南、重庆级首店品牌,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考量其区域等级、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市场潜力、创新活力、区域贡献,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30家,给予商业运营方或品牌方10-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单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享受市级相关政策扶持的,可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5

优化

升级品牌门店

对传统零售门店开展艺术化改造,升级为有引领性的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改造面积500㎡以上的,择优按其改造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核心商圈头部奢侈品牌、国际一二线品牌或优秀本土品牌,升级临街店铺形象或扩大经营面积,打造成为国际品牌旗舰店或全国性区域总部旗舰店,且改造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改造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改造面积按照5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装修扶持,单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

优化

发展免退税经济

对每年办理离境退税的商品销售超过1万元的商店,按其办理离境退税商品销售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注册在我区的独立法人在我区新开设纯进口商品体验店、保税店、免税店,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营业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上述补贴,在店铺正常运营6个月后予以兑现,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本区开设1000平方米以上免税店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每年新创建的离境退税商店,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7

新增

壮大餐饮总部

对连锁品牌和供应链餐饮企业在区新设立总部,自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起3年内,依次按其区级年度综合贡献的80%60%40%给予扶持。

8

新增

优化经营模式

支持餐饮企业优化经营方式,对持续较快发展的餐饮企业,以当期区级年度综合贡献增量为基数,给予一定比例扶持。增量超过1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部分,扶持比例10%;增量超过10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部分,扶持比例20%;增量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例为30%

9

优化

创建示范称号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成功入选获评米其林星级餐厅、美团黑珍珠餐厅、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已享受市级相关政策的,可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10

优化

鼓励商场提档升级

对面积达1万㎡以上的存量商业楼宇实施硬件改造的,按其工程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盘活老旧商业楼宇并实施高品质运营,运营面积达1万㎡以上、招商率达80%以上的,对运营主体按其主力店铺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80%60%40%,连续3年给予奖励。

对渝中区建成并正常使用5年以上的存量商场、购物中心提档升级,实施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空调、车库、智慧化等,下同)改造更新,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招商率达90%且引进3个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品牌或首店品牌),经认定可按工程投资(不含房屋购置价款、工程建设二类费用等,下同)给予一定比例扶持。改造面积5000(含)-10000平方米的,扶持比例为10%;改造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扶持比例为20%。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1

新增

鼓励市场改造升级

对渝中区专业市场商场化经营、园区化改造,实施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改造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经认定可按不超过其工程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2

新增

特色消费场景建设

围绕后街、天台、江岸、步道、洞穴等五大资源要素,鼓励打造特色消费场景,定期从备案项目中开展示范场景评选,根据项目体量和效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13

新增

发展后街经济

对渝中区后街小巷改造升级为特色商业街区,改造面积达2000㎡或街巷长度达150米,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统一经营管理的,提前备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可按不超过其工程投资的20%给予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4

新增

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

鼓励打造优质文旅消费场所并开展演艺活动。支持发挥文旅消费示范作用,鼓励创建国家级、市级示范项目。深入发展全域旅游,支持酒店、民宿品质提升,鼓励旅行社接待游客并在渝中区过夜住宿。支持大型文化旅游类会议、论坛、节会展会、推介会等活动在区举办。以上具体扶持条款以文旅行业政策为准。

15

新增

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旧厂房、闲置低消楼宇等投资改建体育运动场馆。促进体育+”融合发展,支持社会企业引进体育类会议及品牌赛事活动。以上具体扶持条款以文旅行业政策为准。

16

优化

举办时尚活动

支持举办品牌快闪、新品发布、时尚秀场和国际消费品展示活动,对单次活动投资(宣传、布展、场地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其投入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举办国际品牌快闪、新品发布、时尚秀场和国际消费品展示活动,对单次活动投资(宣传、布展、场地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活动效果择优按不超过其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扶持,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7

优化

引进品牌节会

支持举办全国性、专业性峰会论坛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全国新品发布活动,对单次活动(宣传、布展、场地费用)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其投入的3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举办全国性、专业性经贸类论坛峰会,对单次活动(宣传、布展、场地费用)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根据活动效果择优按不超过其投入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

新增

发展时尚消费

鼓励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时尚综合服务,对设立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时尚媒体、学院或行业协会,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设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媒体、学院或行业协会,一次性支持50万元。

19

取消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支持区域商业项目丰富夜间消费业态、繁荣夜间消费氛围,每年评选一批夜间消费示范项目,综合考虑其项目影响力和示范效果,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

取消

支持发展品牌连锁

对在渝中区注册的连锁品牌企业,按其新开门店的净增长数,综合考虑门店的面积及投入,每店给予1-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1

取消

鼓励创建商业品牌称号

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等额配套资金补助。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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