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现将推广应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种类。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2、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适用范围。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社会事务中,凡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均可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体应用场景示例:比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业务;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时的权属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等业务。
3、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法律效力。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获取途径。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平台、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企业端”、重庆市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系统等途径,获取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其中,重庆市政府“渝快办”平台获取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方法为:①登录“重庆市政府”APP;②在首页点击“不动产综合服务”并通过人脸验证;③点击“我的电子证书”;④点击“查看电子证照”;⑤下载电子证书(证明)。
5、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验证方式。扫描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左侧二维码即可进行电子证照验证,并生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电子信息验证结果。
6、其他事项。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信息有异议的,可向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的,当事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