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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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办〔2019〕30号

 

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渝中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条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渝中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渝中区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年扶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2018年—202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6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条措施”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一、救助帮扶对象、目标

救助帮扶对象:户籍在渝中的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家庭建档人员三类。

救助帮扶目标:稳定实现城市特殊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就医、就学、住房得到基本保障。

二、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条措施”,确保救助帮扶目标顺利实现。

(一)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做到100%全覆盖。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加大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人员分类救助力度,提高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员、重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等人员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特困人员实施特困供养制度,制定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统一要求,按城市低保标准增幅,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力度,逐步提升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比例达到80%(到2020年)。为特困人员、孤儿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全方位保障,财政兜底做到“应养尽养”。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基本医疗全面保障。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扩大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将地中海贫血、慢性髓系白血病、尘肺病、儿童白血病纳入特殊病种救助范围。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力争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控制在15%以内。全面实施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2018—2020年,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在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切实缓解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四)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凡持有渝中区户籍,或非渝中区户籍因工作需要居住在渝中区且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根据困难情形和类别,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开展急难型临时救助;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开展支出型临时救助。原则上临时救助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在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对重大、特殊生活困难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救助帮扶。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教育资助全面到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落实现行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减免学费、免费爱心午餐等学生资助政策,对我区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2018—2020年),保障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教育需求。实施“金秋助学”行动,对考上大学的应届学子给予资助,为往届贫困大学生发放“励志奖”,帮助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圆大学梦”。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六)住房救助保障需求。不断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优先保障。积极开展渝中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工作,一是对低保A类家庭在类别有效期内,按其应缴纳租金实施等额补贴;二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经审核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在获得临时救助起12个月内,按其应缴纳租金实施等额补贴,切实保障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七)就业帮扶务求实效。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就业帮扶。针对不同健康状况、文化水平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积极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增强主动就业意识,通过自身劳动收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要引导街道、社区和社会单位多渠道开发适合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就业的工作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化就业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安置。抓好零就业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成员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家庭至少1人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灾害救助保障有力。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扎实做好受灾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救助工作。实施政府救助保险项目,对在辖区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传染病、重大恶性案件、精神病人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等引起的人身伤亡及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家庭财产损失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予以救助。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金融办)

(九)结对帮扶到户到人。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以党建为统领,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要求,由街道牵头,积极动员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结对帮扶城市特殊困难群众。要梳理情况、建立名册、因人施策、到户到人,切实体现“雪中送炭”原则,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手中。要通过节日慰问、上门走访、交心谈心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和生活困难扶助,扶志扶智,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帮扶常态化。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十)慈善关爱无微不至。加强慈善宣传,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等活动,培育公众慈善意识,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医助学等慈善活动。鼓励支持在城市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渝中区慈善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通过社会募集、党员干部捐赠等方式,建立城市解困专项慈善救助资金,用于我区城市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指导街道“稻草援助中心”、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广集社会爱心资源。积极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同时,对非渝中区户籍的困难群众进行慈善关爱。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精准帮扶。要完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精准识别程序和标准,定期开展普查,加强动态管理,做到精准到户到人,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依托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大数据平台,实现救助帮扶基本信息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推动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救助帮扶政策,宣传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加强对受助对象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日慰问、定期入户走访、专项帮扶解困、关爱慰藉活动等,不断激发社会力量服务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热情,努力营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资金纳入本级预算,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资金投入。要坚持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救助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集中督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救助帮扶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将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救助帮扶工作透明度。

 

附件:渝中区区级部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一览表

 

附件:

渝中区区级部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一览表

序号

区级部门

街道

困难群众(人)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

特殊困难家庭建档

小计

1

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保密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招商投资局、区信访办、区医保局

七星岗

1508

51

99

1658

2

区政府办、区商务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民宗委、区人民防空办、区政府外办、CBD管委会

解放碑

1276

41

135

1452

3

区人大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机关、区人武部机关、区妇联

南纪门

1320

46

37

1403

4

区政协机关、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区交巡警支队、区党史研究室、区文联

上清寺

686

13

109

808

5

区委党校、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历史文化街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区总工会

朝天门

1143

27

65

1235

6

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化龙桥

579

15

33

627

7

区委宣传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科技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经济信息委、团区委、区科协

大溪沟

713

13

80

806

8

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统战部、区委巡察办、电创园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工商联、区侨联

两路口

1273

20

76

1369

9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局

菜园坝

1157

23

57

1237

10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老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大石化管委会

石油路

411

4

88

503

11

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

大  坪

801

23

24

848

福利院

8

64

72

合计

10875

340

803

12018

工作要求:以党建为统领,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要求,由街道牵头开展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区级部门主动与街道对接,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坚持“雪中送炭”、“精准帮扶”原则,利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上门走访,与帮扶对象交心谈心,开展就业帮扶和生活困难扶助,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领导干部按照“321”原则开展结对帮扶,即区级领导结对2-3人,处级领导结对1-2人,其他干部结对1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